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统招生可免考考试合格的同名课程
统招生在参加自考专升本时,报考大专相同专业,可申请免考:课程、学分完全相同的同名自考专业,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具体来讲
自考免考科目:
1.英语:只要学生已经取得了四级以上、通过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3级笔试的证书的考生能够免考英语课程。
2.公共课:各类高校本科在校生及毕业生,公共政治课考试合格的考生都能免考。
3.高数: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4.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获得NIT的合格者可免考。
5.基础课、专业课:课程名称、代码相同的课程都可免考。
相关证书也可免考相应课程
1、有英语三级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申请免考专升本英语(二)”课程,一般一年两次办理免考,
2、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3、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免考是为了避免重复考试而推出的便利政策,考生提交资料确认,自考办审核后,就能证明考生已经通过部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