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握劳动法学的框架结构体系。
劳动法学的框架结构体系是指导属于劳动法学内容的部分,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通过符合逻辑的排列、组合而形成的有机统一的学科体系。依照这一认识,有理由将劳动法学的内容分为三个有机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劳动法的基础理论。基础理论是建立劳动法的基本准则,在劳动法中占着主导地位,指导着整个劳动法的学习和研究。可以说,掌握了基础理论就为考好劳动法打下了坚石的理论基础。该部分内容见诸于教材一至四章中。
第二部分是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其内容在教材的第五章到十四章。
第三部分是保障劳动法实施规定。教材十五章至十七章对此部分内容有具体阐述。
在现实中,有的指导第一部分容称为总则,第二部分内容则叫分则,第三部分内容又叫附则。
(二)理解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主要是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因此,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以商品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财产关 系,民法也调整一定的人身关系,但这种人身关系是与财产关系有着密切联系的,而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则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它关系。二是法 律关系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法人,也呆以一方是法人一方是公民,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而劳动法律有系的主体一方当事人必定是公民即 劳动者,另一方当事人是单位;三是调整的原则不同。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关系,财产转移依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而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也包括 一定财产关系的内容,但调整工资遵循的是按劳公配的原则,调整社会保险待遇遵循的是物质帮助的原则。
劳动法与经济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1、调整的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以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为主和与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而劳动法主要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 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发生是基于双方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横向设定的。2、任务不同。经济法的任务在于加强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提高企业的经营 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而劳动法的任务在于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企 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劳动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第一,调整的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 能活动中所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劳动关系。第二,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行政法律关系可以发生在国家 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企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因此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是十分广泛的,蛤是法律 关系主体的一分必定是国家行政机关;而劳动法律关系则姓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劳动者。第三,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据不同。行 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活动中产生的,这种法律关系只要具有该项职权的国家机关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无须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甚至在 违反另一方当事人意愿情况下也可以产生,而劳动俣同则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而产生的。
(三)掌握基本概念和重点难点
(四)注意运用正确的学习方法
第一,将学习劳动法学与现行劳动法规的内容结合。由于劳动法学是建立在对劳动法规研究基础上形成的,因此要使劳动法知识掌握更牢固就应该重视劳动法规的学习。
第二,理论要与实际联系起来学。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纠纷案件不断上升,深入调查,适当收集分析一引起劳动仲裁案例,不仅能提高自己的认识和分析能力,而且会使学到的劳动法知识更全面、更巩固。
第三,采用适当的措施和方法,也是学好考好劳动法的重要手段。一般可采用归纳比较法,画图列表法或综合运用法。
归纳比较法。在学习中,可对国外的劳动法理论,劳动立法、劳动司法等情况进行比较学习,从中找出规律性;也要以在各章节的许式内容之间找出它们之间自然的逻辑联系。
画图列表法。则是在已掌握劳动法有关知识的基础上,为了记忆和弄清的需要而通常使用的一种方法。如
综合运用性。劳动法学中许多原理性的解释,并不要求死记硬背,主要要求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实际运用,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例如,劳动者的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与民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联系和区别。就需使用此种方法,才能掌握它们的共同点在于:它们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存在均由立法统一确认,在统一 的原则性规定前提下均有特殊的例外规定;无论权利能力还是行为能力,都仅仅是享受具体权利的一种资格。它们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权利能力产生和终止的时间 不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存在的状态不同;劳动具有身份属性,因此不能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