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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如何学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来源:河南自考网   加入时间:[2019-05-25 15:55]    点击数:

  一、课程地位与所占学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环境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从法学的观点来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系统地概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涵盖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整个学科领域各主要门类或分支学科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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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11门必考课程之一,现共计4学分。
  
  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进行研究,不仅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以及环境伦理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随着国内和国际环境问题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进一步实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学习和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将会显得越来越重要。
  
  需要说明的是,本课程在1999年以前的名称为"环境法学".之所以现在将该学科定名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是基于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在 1997年底对全国法学学科所作的调整而重新确定的。总的来讲,现在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不仅涵盖了原来环境法学的内容,而且还增加了有关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法的内容,并且还扩充了国际环境法的内容。从性质上看,名称虽然改变了,但作为一门法学学科的实质性内容却没有改变,因为自然资源和生态都属于" 环境"的范畴。因此,1999年重新编写的教材,一方面是为了与国务院学术委员会所定的法学学科名称相对应,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原来的教材成书较早,内容已经过时,需要重新修订。
  
  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与经济法学中的自然资源法还存在着区别,较主要的区别就是它们的目的不一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强调的是保护环境和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资源,它主要着眼于对环境及其利益的保护,其目的是使人类行为符合自然的规律,使人类的社会、经济能够得以"可持续的"发展,这种对人类生存基础——环境的保护是直接的、全面的;而自然资源法的目的则主要在于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从而使经济能够得以"持续地"发展,这种管理或保护主要着眼于对经济利益的保护,而对人类生存的基础——环境来说则是间接的。因此,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这样才能在学习中把握重点。
  
  二、课程基本结构、体系及基本要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它是一门在理论上具有综合性和探索性的课程。学习本课程,既要具备充实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又要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应当全面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法学体系,从而为继续学习各部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它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和对人类行为的不断反思,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正在悄然地发生改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可以直接服务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并对我国环境与资源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我国参与国际环境合作以及对有关环境与资源纠纷的处理等具有直接的运用价值。所以,在学习过程中应当注意培养将所学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同时也应当通过实践,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的理解。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与要求在于:
  
  第一,了解和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环境意识,增强环境法制观念。
  
  第二,熟悉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和国际环境法规范,以及各类规范之间的相互联系,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进行诉讼和处理环境与资源纠纷的能力。
  
  第三,加深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相关部门实体、程序法的联系与区别的理解,正确运用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保证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的实现。
  
  第四,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能力,以维护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材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论述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科书,因此有必要结合课程的学习,对该教材的基本体系与结构在此作一简要的解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科书共有四编,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及国际环境法。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编,主要集中介绍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原理,内容主要包括:绪论(介绍本学科所涉及的环境科学知识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环境标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共11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编,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的规定,共7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编,内容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土地资源保护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法、森林资源保护法、草原资源保护法、渔业资源保护法、矿产资源保护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以及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共9章。
  
  国际环境法编,内容主要包括:国际环境法概述、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环境与资源的法律保护,共3章。
  
  对于学习本课程的考生而言,学习的基本要求是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提高分析和解决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的能力,使考生能够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同课程的结业水平。
  
  三、学习方法
  
  新修订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材无论是在字数,还是在内容和结构上都与原来的教材有所不同。特别是从第二编开始,每一编都有大量的内容。考生可能会由此而产生一些畏惧感:这么多内容,自己时间又有限,怎样才能学好呢?
  
  从过去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与辅导、指导复习、出题考试和评分阅卷等的经验看,正确的学习方法是获得成功的重要保障。有的考生学习和复习时间并不太长,但是方法得当,考试能够得以通过;而有的考生又是参加辅导班,又是收集大量参考书,然而效果却不好,考了几次才勉强得以通过。因此,学习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在此教给大家一些学习本课程的方法和技巧。
  
  第一,考生在拿到教材后,应当先将教材浏览一遍,特别是必须对教材的体系和主要内容要有所了解,这些只能通过通读教材和阅读目录的方法才能达到。
  
  第二,制订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并按照计划进行学习。学习一定要有计划,这是学好、考好本课程的关键。考生可以拟订出季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日计划,安排和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生活的相互关系。可能有人会认为,我过去也没有做计划,不是也照样考过来了吗?当然,不是说只有制订了计划才能学好、考好,而是强调计划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希望考生能够学会这个方法,因为它不仅仅是针对学习的,而且也针对怎样成材和做人、做事的。
  
  第三,循序渐进地分编、分章系统学习。较好的学习顺序就是从第一编开始,因为第一编是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理论部分,除了有关环境科学的基础知识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所有共同性的理论性内容都写在了第一编中。因此,考生应当按照章节的安排,系统地逐步进行学习。
  
  第四,结合对教材的学习,认真分析大纲对各部分内容的具体考核要求,并做好笔记,必要时在书本上按大纲要求勾画出考核内容。
  
  参加自考考试的每一位考生都有一个体会,就是在刚刚接触到一门新学科时会觉得头绪太多、内容太乱而无从学起。实际上这是每个人在学习新知识时一定会遇到的问题,原因是对该门知识不了解。因此,对教材的内容一定要反复学习,对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要学会举一反三。例如,在第二、三编的各章中,主要是对我国现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作出的论述。而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都有一些共同之处,如监督管理原则、制度以及管理方法、政府与主管部门的职权和职责、单位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法律法规存在着许多相同之处,初步筛选,就可以排除许多重复性问题。
  
  第五,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根据学习的进展选择高质量的辅导教材或者辅导练习题,既可以模拟考试内容,又可以自我进行检测。但是,在考试尚未来临时考生不要将重点放在辅导或者练习的参考资料上,否则就可能会出现本末倒置、基础知识不牢的现象,过去许多考生的失败就是"栽"在这种方法上的。在考试临近且对书本知识有所了解或者掌握的条件下,则可以通过多做一些辅导练习来测试自己的学习效果,发现问题、弥补不足。
  
  第六,处理好自学与社会助学的关系。有条件的考生,还可以参加社会助学,因为社会助学也是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的。好的社会助学方式有利于使考生按照一定的学习计划和学习进度进行系统的学习,并接受辅导与练习。
  
  第七,处理好系统学习与重点学习的关系。学习者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应当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考生要全面系统地学习各章的内容,熟记识记的内容,对有关的理论要理解。要准确把握各章内容的相互联系,正确理解各概念间的异同。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再来学习和掌握重点,从而有目的地深入学习重点章节,切忌在没有全面学习教材的情况下孤立地学习重点。
  
  第八,在学习本课程时,必须高度重视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我国现行环境污染防治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中有关自然保护的规定等是本课程研究的主要对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材第一编的部分以及第二编和第三编中的大部分内容,实际上是在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归纳与分析而成的。因此,必须结合对教材的学习了解,掌握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规定的内容。有时,在教材中不易明了的问题往往可能会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如果随手有一本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汇编或材料,就非常容易弄清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学习法律专业的考生应当充分关心时事政治和国际国内大事,关注国内外环境与资源保护事业以及国内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动向,尤其要注意收集考试前六个月国家颁布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重要的规章。因为这些也属于考试的范围。
  
  现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汇编的教学参考书主要有:金瑞林等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必读法律法规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第九,从学习的基本科学原理出发,应该杜绝那种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做法。应该合理地安排时间,考试前需要集中精力,加以突破。
  
  第十,要善于自我考核。我们认为,考核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自我提高的过程。在自我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果能及时得到纠正,会使人受益匪浅,对于考生将来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有很大的好处。所以,考生务必在接近考试前就对自己加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查遗补缺,才能在做题过程中游刃有余。
  
  较后,考生应当重视理论联系实际,训练并逐渐提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由于本课程阐述的内容与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在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紧密相关,学习者应当在全面系统学习教材的基础上,注意在可能情况下收集、了解和分析实际案例,以便更深入地领会教材的内容,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试卷结构、题型分析及发展趋势
  
  按照国家教育部通过的考试大纲的要求,本课程的命题考试应当根据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目标来确定考试范围和考核要求,并且各主考院校不得任意扩大或者缩小考试范围、提高或者降低考核要求。考试命题应当覆盖到各章,并适当突出重点章节,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为此,历届大纲对考试的题型作出了示范,即包含名词解释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及案例分析题八种。
  
  按照大纲对本课程试卷中不同能力层次要求,可以明确地讲,在考试的试卷中,各类题型所体现的考核目标占有的比例分别为:识记部分占35分,领会部分占30分,应用部分占35分。
  
  试卷中各试题在难易度的把握方面,总的要求是将难易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并且每份试卷中不同难易度试题的比例一般为:易占20分,较易占30分,较难占30分,难占20分。
  
  这里有一个问题,试题的难易度与能力层次之间关系如何?如何掌握从而体现考核目标呢?
  
  我们认为,试题的难易度与能力层次不是一个概念。难易度是针对考试出题而言的,能力层次则是针对考生的学习目标而言的。因此若从考核目标的角度将它们联系在一起,可以认为在各个能力层次方面都存在着各不相同的难易度。
  
  它们的关系在于:能力层次是考核确定内容的基础,难易度是考核确定题型或者方法的标准。若结合题型分析,大体上单项选择题、判断题属于易类;名词解释、多项选择题属于较易类;填空题、简答题属于较难类;论述题和案例分析属于难类。当然,对处于不同学习阶段、使用不同学习方法以及用功深浅不同的考生而言,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
  
  就过去自考试题的不同题型对分数的分配来看,一般情况下,名词解释题约占15分,单项选择题约占10分,多项选择题约占10分,填空题约占20 分,判断题约占10分,简答题约占15分,论述题约占10分,案例分析题约占10分。另外,现在的考试题型虽达八种之多,但是并不要求每次考试的试卷都必须同时全部运用它们,特别是论述题与案例分析题,它们既可能在同一份试卷里同时出现,也可能只选其中的一种。就自考试题内容分析,第1-11章涉及到各种题型,其内容在出题难度上可深可浅。据经验分析,一般情况下自考试题中,总论部分的内容约占40%。因此,考生应将重点精力投入总论部分的复习。第12- 18章的题型多集中在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论述题方面,与第一编法律责任结合也会有案例分析题。据出题和评卷经验分析,一般情况下自考试题中本部分的内容约占30%。第19-27章的题型多集中在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方面,有时也会有论述题。一般情况下自考试题中本部分的内容约占20%。第28- 30章的题型多集中在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方面。一般情况下自考试题中本部分的内容约占10%。
  
  为了使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工作程序逐步规范,从1999年4月起教育部对部分法学专业课程试行了由自考办自行组织命题的方法。这次改革所确立的命题指导思想是"在考查课程主要知识的同时,注重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的考查".为此,在命题的操作上,以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为标准,不考死记硬背,在试卷的结构上,对题型也进行了调整。
  
  目前试行的新的试题结构主要由选择题(40分或35分)和非选择题(60分或65分)两部分构成。在考试内容上,要求处理好课程标准与能力考查的关系、课程内容层次与试卷覆盖面的关系,即考试内容都要覆盖到大纲中的各章,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着重考查考生掌握本课程主要知识并进行综合运用的能力。同时,充分考虑自学考试教育的特点,尽量使试题内容联系社会生活实践,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在选择题中,要求对题型功能进行可操作性研究,使其能够考查较高能力层次(如领会、应用)的内容。试卷的选择题主要由单项选择题(30分)和多项选择题(10分)组成。
  
  在非选择题中,要求拓展知识考查的广度,加强能力考查的深度,突出内容的开放性。同时还取消了考查目标单一,题型功能潜力差的题型,如填空题、判断题等,保留了考查功能丰富、开放性强的简答题、论述题以及案例分析题。
  
  为了使课程考试试题和试卷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今后的考试将会逐步由教育部自考办全部统一起来。
  
  从1999年下半年起,本课程全国统一考试将出现的标准题型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而地方主办的考试则会逐步改革题型。
  
  虽然如此,我们在本书中仍然采用了填空、判断、不定项选择、简答、论述、案例六种形式,主要目的是让考生能更全面地复习重点内容。因为从出题者的角度来看,一个出题点可能以各种出题形式加以考查,所以,知识点以多种题型出现,更有利于考生巩固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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