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知己就是自己掌握教材内容的程度,知彼就是要预测考试题型和内容。复习好了行政法,就是知己了,但要知被只能是从历年的考试中预测题型和相关的内容。只有知己又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根据往年考试的题型大致有七种,即填空题,约占20分左右;单项选择题10分;多项选择题10分;判断题10分;名词解释五小题15分;简答题四小题,共24分;论述题一题10一11分左右。前四类题目称为客观性试题,后三类称主观性试题。所谓客观性试题,就是指试题的答案是唯一的,标准和客观的,评分标准也是统一的客观的,就是说,考题比较规范,答题不需要考生发挥,评分也不带任何主观随意性,这类试题一般题量大,分值小,一般一小题或一空1分,主要是基础性和知识性的内容。所谓主观性试题,是相对客观性试题而言的,这类试题的答案比较灵活,没有统一的模式,考生可凭借自己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来解答试题,可以发挥,甚至提出创见。
评分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阅卷人员是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参照试题参考答案要点来评分的。这类试题数量虽少,但每题分值比较高,可以是几分甚至十几分。因此,每个考生在自学时,必须注意不同考试题的要求,把每一章节中可能出现的考试题型,逐个圈定下来,认真思考理解,做出模拟答案。这不仅能引导自己深入学习,而且为临场考试取得胜利创造了较为扎实的条件。
作为国家正规的学历考试,一般历年的考试题型都具有一定的模式,变化不会太大,但由于这几年国家《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的出台,今年及至以后的《行政法学》可能会出现一些案例型试题,一般所占分数在10分左右,案例的类型以适用这三个法规者居多,望考生们注意。了解往年考试题型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复习时能有的放矢,另一方面是为考试时不会出乎意料,取得稳定考试情绪,临阵不乱,赢得考试胜利的效果。
2、掌握技巧,沉着应战
应考技巧主要包括审题、答题、掌握时间、复查等环节,所谓审题就是要认清题意。这是考试的关键一环,考生得到试卷后,不要慌忙、不要急于动笔,要仔细、认真、反复地审阅试题,每道试题至少看两遍,要逐个文字及至标点符号,弄清每道题的全部含义,要沉着应战,即使自己认为试题容易,也不能马虎大意,根据这几年阅卷的情况看,末弄清题意,答非所问而失分的情况不少。比如行政行为的生效条件和生效要件,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答案却截然不同,96年下半年考过这道题,很多考生就是未审清题意,答非所问,本来自己会答题目却因审题不清而答错了,白白丢了6分实在可惜。
因此,审题是直接决定考分得失,分高分低的重要因素,考生务必重视。答题,这是应考实质性阶段。答题也有先后主次,一般先客观性试题,后主观性试题,先易后难。在答题时间的分配上,一般客观性试题的答题时间在30一40分钟,主观性试题的时间60分钟左右,留下20一30分钟是复查时间。复查是考试的较后一个环节,考生在交卷前对考卷答案需认真进行一次检查,这对于减少差错,提高答卷质量和分数,有着重要意义。复查的重点是检查有无漏题,漏答案或错答,特别是主观性试题要仔细检查。因此,应考技巧中的四环节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对于答题技巧,主要是谈谈主观性试题的答题技巧,对于名词解释题,要把握概念的中心词,一般一个概念有2一3个中心词,一个中心词1分或2分不等,考生知道几个中心词就写几个,不要因为这个名词解释就知道一个中心词答不全而放弃。但也不要漫无边际地任意发挥,抓不住概念的中心词,照样无法得分,对于简答题,要简明扼要,答清答全要点即可得满分,切忌黑压压地写了一大通,找不到要点,这样也很难得到理想分数,对于论述题,一般分值较高,要慎重对待,答题前可列个简单的提纲,如基本概念,中心论点和先后次序,以及说明论点的论据等,答题也要准确、规范、简练、条理清晰,但不能象答简答题一样干巴巴的几条细目,否则也难得到高分。对于案例分析题,审题显得更为重要,一定要看清题意,对于案件所给的条件,一般都是有用条件,答题时一定要紧紧围绕这些条件客观地进行分析,千万不要附加自己的任何主观假设和想象,否则将违背案件事实,答题结果可想而知,案例题答题也要求简明扼要,问什么答什么,不要绕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