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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复习纲要

来源:河南自考网   加入时间:[2019-06-23 17:36]    点击数:

  第一章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学
  
  一、掌握概念:
  
  1.民事诉讼,形式上“活动加关系”,实质上“审判制度”。
  
  2.诉讼标的,“一定的法律关系”,不同于实践中的标的额。
  
  3.民事诉讼法
  
  二、了解民事诉讼的三个特点和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和效力
  
  一、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一般了解。
  
  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有四项,大家结合关键词来记忆,比如第三项的关键词是“作出公正裁判”。记住民事诉讼的任务,对回答一些论述题,例如某个具体程序的意义,是有帮助的。
  
  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分为: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和时间上的效力。对人效力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都适用,不管是中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也不管是公民个人、法人还是非法人团体。对事效力是适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的各类案件。空间上的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都适用。时间上的效力,记住1991年4月9号,以及一些相关条文。
  
  第三章 民事审判权
  
  一、了解权能的内容。相关的权能:诉讼指挥权、诉讼处分权。诉讼指挥权,是法院根据享有的审判权,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指挥诉讼的权力。诉讼处分权,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涉及诉讼程序或者和案件裁判相关的问题,法院有权作出处分,比如当事人请求担保、申请扣押、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诉讼费用的减交、免交、缓交。
  
  二、审判组织比较重要。了解两种审判组织形式:合议制和独任制。各个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形式有何不同,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在一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形式有两种,一种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还有一种是由清一色的审判员组成。二审程序中,都是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不参加。再审程序中,有适用一审的情况,有适用二审的情况。适用一审的按照一审的形式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二审的按照二审的形式另行组成合议庭。在特别程序中,适用合议制的情况下,陪审员都不参加。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有何不同,比较重要,大家可以从主体、具体程序、条件、法律后果上比较。对独任制,大家要掌握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我国基层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件时适用独任制。另外,独任制在特别程序中适用。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适用独任制。
  
  第四章 诉与诉权
  
  由于本章争议较多,作一般了解。
  
  一、记住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
  
  二、诉的要素:当事人。诉的理由,包括事实上的理由和法律上的理由。诉讼标的比较重要。大家掌握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的不同。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两者的关系,两者是有联系有区别的。后者是原告对被告的实体请求,但这种实体请求的提出,是以一定的法律关系作为根据。
  
  三、诉权是法律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能。诉权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诉权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诉权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讼权利是诉权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如果论述对诉权的理解,在这些要点基础之上,还要具体解答。
  
  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有三个:主体、内容和客体。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法院一方的主导性。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是分离的,又是相结合的。分离是法院分别与各类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上的联系,相结合是各类法律关系的形成都服务于一个目的:为法院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服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多样性和统一性、内容的同质性和区别性一般看一下即可。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始终作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这是较突出的特点。
  
  三、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诉讼行为和诉讼事件。
  
  第一篇中重要的问题有:对诉的认识。诉的种类和对诉权的认识。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第六章 民事诉讼原则
  
  掌握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如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掌握这些原则的概念、法律根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表现、对当事人和法院的要求。
  
  第七章 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见前)
  
  二、回避。掌握回避情形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包括陪审员、鉴定人,不包括证人,需要特别注意。
  
  三、公开审判。掌握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律公开。
  
  四、两审终审一般了解。
  
  第八章 管辖
  
  一、掌握管辖概念。
  
  二、重点掌握确定管辖的原则。
  
  三、级别管辖。掌握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掌握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例外。
  
  2.特殊地域管辖掌握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3.专属管辖掌握三类案件。
  
  掌握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关系:级别管辖是法院纵向上的分工,地域管辖是同一级法院中不同地域的法院在受理第一审案件时的分工,是横向上的分工。两者结合在一起,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级别管辖是地域管辖的基础,地域管辖是级别管辖的进一步落实,两者使管辖权具体化、确定化。掌握指定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转移分别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五、管辖权异议的适用条件。对法院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六、管辖恒定的概念。
  
  第九章 当事人制度
  
  一、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都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第十章 共同诉讼人
  
  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两种。
  
  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行为经全体承认后,对其他的共同诉讼人发生法律效力。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行为是个人的行为,只对自己发生效力,对其他的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诉讼代表人
  
  一般了解。
  
  第十二章 诉讼中的第三人
  
  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十三章 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掌握代理权的产生、谁可以成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代理权何时消灭。
  
  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证据
  
  一、证据的种类和分类的标准
  
  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本证和反证:原告提出的证据不一定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也不一定都是反证。
  
  3.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要注意直接证据不一定都是原始证据,间接证据也不一定都是传来证据。
  
  二、了解各类证据的概念。
  
  三、一般了解待证事实和举证责任。
  
  四、一般了解证据的搜集与调查。
  
  五、一般了解证据的判断。
  
  第十五章 期间、送达
  
  一、期间分为期限和期日。期间的计算:当天不计算在内;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掌握送达的方式有几种。
  
  第十六章 法院调解
  
  一、掌握调解原则。
  
  二、一般了解调解程序。
  
  三、了解在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
  
  第十七章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一、财产保全适用的条件。
  
  二、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和条件。国内案件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担保,涉外案件都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先予执行不需要提供担保。
  
  第十八章 对妨碍民事诉讼秩序的强制措施
  
  了解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何适用。
  
  第十九章 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的负担: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比例分担。原告撤诉的,由原告负担。离婚诉讼由法院确定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章 普通程序(所有审判程序中较重要的程序)
  
  一、掌握普通程序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
  
  二、起诉应符合的条件和受理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审理前准备程序的6项工作。
  
  四、开庭的过程和阶段及各阶段的任务。
  
  五、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围绕当事人的陈述展开,是各种证据在法庭展示的过程。
  
  六、审理期限是6个月,不够可申请延长,经上级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
  
  七、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分别适用的情形。
  
  八、撤诉和视为撤诉的情形。
  
  九、缺席判决适用的情形。
  
  第二十一章 简易程序
  
  一、概念、适用范围。
  
  二、掌握简易程序特点。
  
  第二十二章 第二审程序
  
  一、提起上诉符合的条件:上诉人、上诉期间、上诉法院。
  
  二、上诉案件的裁判和调解。裁判的形式有哪些。
  
  第二十三章 审判监督程序
  
  一、重点掌握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审判监督程序与一审、二审程序比较有哪些不同。
  
  二、掌握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分别要符合什么条件。
  
  第二十四章 判决、裁定、决定、命令
  
  掌握判决与裁定两者的区别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哪些裁定是可以上诉的裁定。
  
  第二十五章 特别程序
  
  一、了解特别程序特点。特别程序是若干程序的总称,不是单一程序。
  
  二、简单记忆适用范围。
  
  三、了解特别程序发生的前提条件、由谁提出申请、向什么法院提出、审理程序上的特点、出现新情况后如何处理。
  
  第二十六章 督促程序
  
  掌握支付令的申请、签发、效力。
  
  第二十七章 公示催告程序
  
  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审理程序和在什么情况下终结。
  
  第二十八章 破产程序(考试涉及较少)
  
  一、掌握概念: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破产宣告以及债权人会议。
  
  二、了解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章 执行
  
  一、执行原则,以执行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根据较为重要。
  
  二、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三、执行措施,主要是对财产的执行措施,前四种执行措施相对更重要。
  
  四、了解执行回转的条件。
  
  第三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及其一般原则
  
  了解司法豁免权原则。
  
  第三十三章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四种管辖的概念、适用。
  
  第三十四章 送达、期间、财产保全
  
  送达、期间、财产保全与国内的送达、期间和财产保全相比有什么特点。
  
  第三十五章 涉外仲裁和涉外诉讼
  
  一般了解。
  
  第三十六章 司法协助
  
  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
  
  复习方法和考试情况:
  
  本课程重要的章节有管辖、当事人、第三人。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的区别。简易程序的特点、适用范围。待证事实,不需要证明的事实。执行规则。法院调解的原则。基本原则中的民事诉讼特有原则,例如辩论、处分、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期间。二审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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