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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考前串讲(1)

来源:河南自考网   加入时间:[2019-06-24 11:27]    点击数:

  一、多选题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A.第一个决定性因素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B.第二个决定性因素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解释的分类
  
  1)从解释的主体上分类
  
  A.正式解释
  
  a立法解释: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报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我这宪法规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b司法解释:较高国家审判机关即较高人民法院和较高人民检查机关即较高人民检察院在千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此两机关解释如果有原则分歧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事决定。
  
  c行政解释:较高国农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为解释。
  
  B.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
  
  a学理解释:一般是指学术研究部门、文化教育部门、宣传部门、报刊等对法律所作的理论性的、法制宣传性的解释。
  
  b任意解释:具有私人性质的解释
  
  2)从解释的外延上分类
  
  A 扩充解释 B 限制解释 C任意解释
  
  3) 从解释的方法上分类
  
  A 文法解释 B 逻辑解释 C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A.政治权利和自由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B.宗教信仰自由
  
  即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即有信仰这种宗教、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教派的自由;既有过去不信仰宗教,现在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仰宗教,现在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C.人身自由
  
  a人民的和身自由不受侵犯
  
  b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a)人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c公民的住宅不爱侵犯
  
  d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令自由和通令秘密。
  
  D.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E.社会经济权利
  
  a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b劳动者的休息权
  
  c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d物质帮助权
  
  F.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a公民受教育的权利笔义务
  
  b公民有进行科研、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G.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H.保护华侨的正当权举国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因为: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5.行政处罚的种类
  
  A.警告
  
  B.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E.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F.行政拘留
  
  G.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对公务员的考核
  
  考核的内容包括:
  
  A.德: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B.能:技术、业务能力
  
  C.勤:工作态度、效率和进取心
  
  D.绩:工作实绩
  
  7. 继承法
  
  1)我国继承法所确定的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有:
  
  A.男妇平等原则
  
  B.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C.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D.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的原则
  
  E.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的原则
  
  2)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剥夺其继承权:
  
  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B.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C.遗弃被继承人或有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自助情节严重的
  
  D.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的
  
  3)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
  
  A.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B.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8.合同法
  
  1)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于办理完这些手续后生效。
  
  2)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
  
  9.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
  
  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别做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了,判决维持。
  
  2)具体行片行为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证据不足的;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职权的;
  
  E.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0.刑事诉讼法中,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权
  
  A.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B.普通刑事案件
  
  C.可能判外无期徒行、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D.外国人犯罪的征事案件
  
  11.企业破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A.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B.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C.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名词解释
  
  1.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是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报及戡 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2.委任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3.准用性规范-是指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只规定在适用该规范时,准许援用它所指定的其他有关规范的规范。
  
  4.行政法律关系-中家行征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行政关系,以过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从而个有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的,就成为行政法律关系。
  
  5.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了解决申请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或其他紧急情况,而裁定由被告先行给会一定款项、特定物功暂停实施一定行为的措施。
  
  6.国家承认-是中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存国家以一定方式表示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存在的认可,从而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或保持正常关系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7.较惠国代遇-是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民的待遇。较惠国待遇一般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或协定中的较惠国条款给予。
  
  8.国家继承-是指一国丧的其国际法律人格或者丧失一部分领土时,它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别国(一国或多国)的情况。被取代的国家称为被继承国,取代别国的国家称为继承国。
  
  9.保险法-调整因保险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债权人会议-是指有破产程序中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而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组成的临时性机构。
  
  11.临护-是每时为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方面的佥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们的行为和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12.法人-在民法上是除自然人民外的加一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民法通则规定,在我们,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务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4.民事法律行为-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即公司或法人)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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