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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同步训练

来源:河南自考网   加入时间:[2019-06-24 17:42]    点击数:

  同步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1 首先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
 
  A 德国的《煤炭经济法》
 
  B 德萨米的《公有法典》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D 摩莱里的《自然法典》「」
 
  2 进入20世纪以来,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
 
  A 德国学者B 中国学者
 
  C 日本学者D 美国学者「」
 
  3 准确了解“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
 
  A 明确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什么
 
  B 明确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C 明确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D 明确经济法的主体「」
 
  4 判断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观点的是非标准是
 
  A 持该观点的学者的人数多少
 
  B 持该观点的学者职称和职务的高低
 
  C 该观点是否符合国内外传统说法
 
  D 该观点是否体现改革开放的要求,体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有利于发展生产力「」
 
  5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 财物赠与关系
 
  B 财产继承关系
 
  C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 民法、行政法等法的部门所调整的各种经济关系「」
 
  6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 一切经济关系B 经济法律关系
 
  C 特定经济关系D 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7 下列关于经济法的定义中,正确的是
 
  A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B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D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文件的总称「」
 
  8 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是因为
 
  A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特殊性
 
  B 经济法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C 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D 经济法具有单一的调整对象「」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1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
 
  A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B 市场管理关系
 
  C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D 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E 经济合同关系「」
 
  2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财政法是独立的经济法部门
 
  B 在经济法律中,常常包括一些民法规范
 
  C 有的经济法规范是通过《宪法》这样的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
 
  D 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不仅在于它有特定的调整对象,而且还在于其主体的特殊性
 
  E “国家协调”与“国家干预”两个概念不相同,但也不对立「」
 
  三、简答题
 
  1 为什么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情况下经济运行也需要国家协调?
 
  2 简述经济法概念的定义及其基本涵义。
 
  四、论述题
 
  1 经济运行为什么需要国家协调?
 
  2 略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3 略论市场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4 略论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5 略论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6 试论经济法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的巨大作用。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D2A3A4D5C6C7B 8 C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2 ABCE
 
  三、简答题
 
  1 答:市场对资源配置虽然起着基础性作用,但它并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市场失效”或“市场失灵”,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滞后性和一定的盲目性,这就决定了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必要性。实践证明,只有既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进行必要的国家协调,才能保证国民经济高效正常的运行。
 
  2 答: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定义有三方面的基本涵义:第一,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第二,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第三,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四、论述题
 
  1 答:国家协调,是指国家运用法律和非法律的手段,使经济运行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经济运行之所以需要国家协调,其根源在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所以,国家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协调,体现了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体现了“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历史的发展表明,无论是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运行都不能没有国家协调。为什么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情况下经济运行也需要国家协调呢?因为市场对资源配置虽然起着基础性作用,但它并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市场失效”或“市场失灵”,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滞后性和一定的盲目性,这就决定了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必要性。实践证明,只有既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进行必要的国家协调,才能保证国民经济高效正常的运行。
 
  2 答: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活跃的市场主体体系。在市场主体体系中,企业是较主要的主体。国家为了协调本国经济运行,对于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等,绝不能管得太多、太严,但又不能撒手不管,而应进行必要的干预。
 
  在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应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从法律上保证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格主体,能动地参与市场活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 答: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竞争会导致垄断。有正当竞争就会有不正当竞争。垄断和不正当的竞争会约束市场功能的实现,妨碍资源配置的优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市场本身又无力消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就需要国家干预,加强市场管理。在市场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市场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4 答: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市场调节是自发调节,是基础层次的调节,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有些事情是市场调节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选择,经济总量的平衡,重大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收入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市场效率条件的保证以及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这就需要国家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在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发挥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防止或消除经济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
 
  5 答: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再吃大锅饭了,但是劳动者遇到风险后的基本生活应当给予保障。可是市场本身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因此需要国家出面进行干预,建立强制实施、互济互助、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6 答:经济法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着巨大作用,其表现有三:
 
  (1 )有助于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法律、法规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作出明确规定,就是把反映客观规律要求的经济体制改革方向规范化、法律化。这是运用法律的形式,预先的、有计划地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引导到符合经济规律的轨道上来,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以利于实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2 )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在经济法律、法规中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措施作出规定,使这些措施规范化、法律化,有助于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严格地遵守和执行这些措施。同时,规定了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上述规范性文件具有强制性,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排除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阻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 )有助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通过经济立法,可以把经济体制改革中建立起来的、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现代企业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宏观调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法律、法规中肯定下来。同时规定,对破坏这种新制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按照情节轻重,分别追究责任。这样就有助于从法律上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顺利建立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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