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公有、私营企业及志愿等不同形式的组织
1、国际组织的类型:
论坛型,基本上是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的机构,通常没有设立的或代表成员国利益执行决议的权利,使成员国可以聚集在一起,讨论并解决一些主要问题。
独立权威机构型,以独立的多国的权威管理机构完成单个国家无法完成的职能。
多国联合,统合成员国部分政治和经济活动的组织。
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贸易自由化和促进国际化为宗旨的国际性条约,于1948年生效,总部设在日内瓦。关贸总协定共4个部分38项,其基本原则为:非歧视性原则;较惠国待遇原则;公平贸易原则;互惠原则;关税减让原则;透明度原则;一般禁止数量原则。
3、世界贸易组织:由于关贸总协定从法律上讲不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正式组织,只是一个临时适用的“契约”,故而对缔约方不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使关贸总协定在组织上具有“软弱性”和“分散性”。1994年4月104个国家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签署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决议》,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成立世界贸易组织。
4、合营企业: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外国合营者与一个国内企业联合所构成的业务关系形式,包括合营资产联合管理、分担风险、分享收益等内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提供产品或服务,可以采取合股经营方式或非合股经营方式,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合营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两类。
5、试述举办中外合营企业的积极意义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积极意义:
利用外资,弥补国内资本不足
引进技术,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学习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
扩大产品出口
增加资金积累
提供就业机会
培养国际经营管理人才
应当注意的问题:
保持外汇收支平衡
正确利用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
沟通与协调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
着眼于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合理化
做好设备估价、环境保护、技术消化工作,保护民族利益,维护国家安全
6、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拥有和控制子公司,从事跨国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利润中有相当比例来自国外,政策制定也是基于全球视野,在世界范围内转移产品、资本、技术与技术能,实现整体利益较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