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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第十章

来源:河南自考网   加入时间:[2019-07-12 18:01]    点击数:

  第十章 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
  
  主要内容概要:
  
  信用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的特征;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重要);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了解)。
  
  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的特征;保证保险合同的种类(重要);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的异同(重要)。
  
  (一)名词解释
  
  1.信用保险合同:指作为债权人的被保险人在信用贷款或售货交易过程中,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能清偿时,保险人经代为赔偿后而代为向债务人索赔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2.保证保险合同:指作为被保证的债务人或雇员未履行债务或是以欺骗舞弊行为,给债权人或雇主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代为赔偿后从而取得代位追偿权的一种保险合同。
  
  (二)选择、简答或论述
  
  一。信用保险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公益性
  
  2.主体的特殊性 经营信用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特别授权。
  
  3.承保危险的无规律性
  
  二。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
  
  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主要险种,(1)普通出口信用险 (2)寄售出口信用险 (3)出口融资信用险 (4)托收方式出口信用险
  
  (5)中长期延付出口信用险 (6)海外工程出口信用险
  
  2.(国内)投资信用保险合同
  
  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 主要险种,(1)贷款信用险 (2)消费信用险
  
  三。保险责任
  
  1.政治危险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
  
  (2)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
  
  (3)政有关部门汇兑限制
  
  2.信用危险责任
  
  (1)买方无力偿付债务
  
  (2)买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4个月以上未支付货款
  
  (3)买方拒绝收货及付款而其原因并非由被保险人违约,且被保险人以采取了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时向买方起诉,迫使买方收货付款。
  
  四。保证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人资格的特许性:承办保证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是经国家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
  
  2.承保危险的特殊性:多是一般财产保险的不保危险
  
  3.当事人身份的三重性合同的不可解除性:由投保人、保险人、被保证人
  
  五。保证保险合同的种类
  
  1.诚实保证保险合同。主要险别,(1)个人保证保险 (2)团体保证保险 (3)总括保证保险 (4)流动保证保险
  
  (5)超额流动保证保险 (6)职工保证保险
  
  2.却是保证保险合同。主要险别,(1)合同保证保险 (2)行政保证保险 (4)司法保证保险
  
  六。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的异同
  
  相同点: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相同:两种合同的订立,都是一种担保行为,担保人都是保险公司
  
  2.合同履行条件及方式相同:两种合同,只要发生保险人佩服行为,则必然产生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
  
  不同点:保证保险合同根据被保证人的要求而订立。
  
  信用保险合同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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