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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标准预测卷(三)

来源:河南自考网   加入时间:[2019-07-18 15:49]    点击数:

  名词解释:
  
  1、证人证言:证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实,并出庭作证或者向法院提供证词的人。证人将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者经法院同意提供的书面证言。
  
  2、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哪些一审案件应由哪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3、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且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
  
  4、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
  
  简答题:
  
  1、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
  
  (1)诉讼标的数量不同。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却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性质相同的诉讼标的;
  
  (2)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分别与对方有一个独立的诉讼标的存在,在实体上没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3)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一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全体同意或者认可,则对全体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各自处于独立地位,每个人的诉讼行为由各自负责,不对他人产生法律效力;
  
  (4)是否必须合并审理不同。必要共同诉讼必须合并审理,当事人对诉讼的形式没有选择权。而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也可分别审理,当事人对诉讼的形式有选择权;
  
  (5)裁判的作出不同。必要共同诉讼的裁判必须统一作出。而普通共同诉讼的裁判,应当分别作出,对各个共同诉讼人的裁判分别对各个共同诉讼人发生法律效力。
  
  2、什么是书证?如何审查和判断书证?
  
  书证是指以书面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含义来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遗嘱书、授权委托书等。
  
  应从以下内容审查和判断书证:
  
  (1)要查明书证是否伪造,
  
  (2)要查明书证是否是在某些人的威胁、利诱、欺骗的情况下所制作的
  
  (3)要查明内容是否准确无误;
  
  (4)要查明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上的必然联系;
  
  (5)复印件作为为证据,对方当事人不承认,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的,法院无法核实的,不具有证据的效力。
  
  3、原告和被告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被告是被提起诉讼的人;
  
  (2)原告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认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的人;
  
  (3)原告是主动提起诉讼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而应诉的人。
  
  论述题:
  
  试述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区别。
  
  诉讼中止,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法定情形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而暂时停止诉讼的制度;诉讼终结,是指因出现法定事由,使诉讼无法进行下去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下去,而由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
  
  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1)有以下情形之一,中止诉讼: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⑥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2)有以下情形之一,终结诉讼: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④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两者的后果不同:诉讼终结是较终停止诉讼程序,此后不再恢复诉讼程序;诉讼中止是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待妨碍诉讼进行的障碍消除后,人民法院将继续地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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