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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学习资料2

来源:河南自考网   加入时间:[2019-07-24 14:27]    点击数: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不正当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不平等竞争、垄断的区别。
  
  4,*规定反不正当竞争的法规。
  
  5,@举例说明不平等竞争行为以及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容和对其监督检查。
  
  2,*不正当竞争行为包含的各项内容,国家和社会应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制裁直至刑事制裁。
  
  3,@举例说明一个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如何对其处罚。
  
  四,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法
  
  1,产品质量——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2,*产品质量法——调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等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产品质量的内容,产品质量法包括产品质量管理法和产品质量责任法,我国调整这两部分的法规属于产品质量法。
  
  五,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 一,产品质量管理标准。 (1,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2,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 3,用户,消费者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
  
  六,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生产者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2,销售者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3,*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的要求和应尽的义务。
  
  七,对于违反产品质量法以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处罚
  
  1,对违反产品质量和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的惩罚
  
  2,*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的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缺失、伤害的应负责赔偿;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责令停产、没收违汉所得、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处罚并举例说明。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1,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含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生活消费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维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4,*用法律手段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规定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5,*消费者的权利: 1,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自主决定购买不购买商品,接受不接受服务的权利。 4,获得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5,当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 6,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8,批评监督的权利。
  
  6,经营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的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障安全的义务。 4,提供信息的义务。 5,标明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凭证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承担责任的义务。 9,实现公平,合理交易的义务。 10,尊重人格的义务。
  
  九,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和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
  
  1,国家、社会团体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定解决权益争议的办法。
  
  2,*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消费者协会等依法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规定争议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等途径解决。
  
  3,@怎样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举例说明。
  
  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承担的责任。
  
  2,*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承担的行政、经济和刑事责任。
  
  第九章: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立法的意义
  
  1,我国计划立法的改革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计划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计划法——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计划体系
  
  3,*不同经济体制下计划法调整对象的差异。
  
  三,计划法的宗旨
  
  1,计划调节是对“市场失效”的必要补充
  
  2,计划调节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四,计划法的原则
  
  1,*计划法的原则: 1,遵循客观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计划管理应以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计划为主。 2,贯彻宏观调控,微观放开的原则,变直接管理为间接调控,着眼于把企业搞活并实现宏观协调。 3,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为产业政策,行业政策,特别是支柱行业主导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4,有利于计划机关加强全社会的综合平衡,安排和协调好重大比例关系,保持计划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5,搞好综合规划。 6,充分考虑国际上的各种复杂情况。
  
  五,计划体系的法律规定
  
  1,计划体系——国民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计划有机结合的统一整体。
  
  2,*不同经济体制计划体系的差异。
  
  六,计划机关主要职责的法律规定
  
  1,计划机关必须转变职能。
  
  2,*计划机关的主要职责的内容
  
  七,固定资产投资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固定资产——生产过程中能够在较长时间内连续使用的物质资料。
  
  2,*固定资产投资法——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固定资产投资法的调整对象:
  
  八,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管理
  
  1,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的意义
  
  2,*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的内容: 1,要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 2,要严格审批新开工项目,搞好项目规划。 3,要严格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管理。 4,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开发区建设的管理。 5,要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导和规范化管理。
  
  九,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的手段
  
  1,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的手段: 1,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调节。 2,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调节。 3,固定资产投资的利率调节。
  
  2,*这几种手段的具体规定:
  
  十,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对项目周期全过程的管理,包括项目决策阶段管理和项目实施阶段管理。
  
  2,*项目管理的内容:
  
  十一,法律责任
  
  1,规定法律责任的意义
  
  2,*几种法律责任的内容: 1,违反投资计划管理法规的责任。 2,违反合同法的责任。 3,违反国家建房征用土地法规的责任。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责任。 4,违反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法规的责任。
  
  第十章: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法律制度
  
  一,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法的概念
  
  1,*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法——调整国有资产产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法的调整对象: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登记, 国有资产报告与评估, 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 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等。
  
  二,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法的宗旨
  
  1,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现状:
  
  2,*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的意义:
  
  三,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法的原则
  
  1,*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法的原则: 1,与宪法保持一致的原则。 2,确立国有企业独立的财产权利和财产责任的原则。 3,国有资产的投资者与企业法人地位平等的原则。 4,企业法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5,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清产核资
  
  1,清产核资——国家根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组织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对国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界定,登记,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
  
  2,清产核资意义:
  
  3,*清产核资的规定:
  
  五,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两层含义: 其一,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即依法确认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其二,与国有资产所有权有关和其他财产权的界定,即依法确认各类国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社会团体,作为对国有资产的经营,使用,管理主体,行使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界限,范围和关系。
  
  2,*不同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
  
  六,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全民所有的资产进行登记,是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企业和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
  
  2,产权登记的意义: 1,摸清“家底”,可为国有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2,摸清“家底”,可为保卫国有资产不受损害提供条件。 3,摸清“家底”,划清“两权”,可为落实企业经营权提供法律依据。 4,摸清“家底”,可为实施财政,工商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创造条件。
  
  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必须办理产权登记。
  
  4,*产权登记种类: 开办产权登记, 变动产权登记, 注销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等。
  
  七,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1,国有资产报告——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按年度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编报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2,国有资产报告的意义: 1,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2,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为国家预决算提供参考资料。
  
  3,*国有资产报告形式和报告分析:
  
  八,国有资产评估
  
  1,国有资产评估——由评估机构和人员,依据有关法律和原则,运用科学方法和规定的标准,程序,对企业单位的全部资产(扣除负债),进行价值评估。
  
  2,国有资产评估意义:
  
  3,*国有资产评估的原则: 1,独立原则。 2,真实性原则。 3,公证性原则。 4,科学性原则。 5,可行性原则。
  
  4,*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
  
  5,*资产评估和财产清查的区别: 财产清查是对企业单位的实物盘点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查询核对,目的是检查企业的物资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实物资产)与帐簿记载是否相符,它侧重于静态地评估企业财产的价值。资产评估不仅对实物量和实物状态进行评估,还要对资产的运用效果即资产运用中产生的新价值进行评估;同时,还要考虑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资产增值的因素。可见资产评估是一种动态的财产评估。
  
  九,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概述
  
  1,国有企业产权分级管理与分工监督:
  
  2,*国有企业产权的管理内容:
  
  十,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产权管理制度
  
  1,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特征: 包死基数, 确保上缴, 超收自留, 欠收自补。
  
  2,*承包经营责任制产权管理的具体内容: 1,核实国有资产基数。 2,把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指标纳入承包指标体系,确保其实现。 3,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基金。 4,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5,监督承包企业的投资活动,提高投资效益。 6,在承包斯满时,要进行国有资产的清理核算。
  
  十一,租赁制企业产权管理制度
  
  1,租赁经营——在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方式。
  
  2,租赁经营特征: 1,租赁经营对承租人的利益约束力更大一些。 2,租赁经营的风险更大一些。 3,租赁经营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3,*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4,*租赁经营中的产权管理:
  
  十二,股份制试点企业产权管理制度
  
  1,股份制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内容:
  
  十三,企业集团的产权管理制度
  
  1,企业集团——若干企业互相保持独立性,并互相持股,在融资关系,人员派遣,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制造技术等方面建立互相联系且协调行动的企业集体。
  
  2,企业集团的特征: 1,它是以产权为纽带联合而成的经济组织,不是一种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 2,参与企业集团的各成员企业仍保持独立的法人资格。 3,集团公司和其他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企业法人之间的关系。 4,企业集团的财产并不表现为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的独立财产,而是表现为集团中各成员企业的独立财产。
  
  3,*国有资产管理局与集团公司是如何对企业集团的产权进行管理的;
  
  十四,企业兼并中的产权管理制度
  
  1,企业兼并—— 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
  
  2,企业兼并的特征: 1,企业兼并是一种产权**行为。 2,产权**是有偿的。 3,被兼并的一方法人地位即行消失。
  
  3,*企业兼并的产权管理内容;
  
  十五,小型企业**的产权管理制度
  
  1,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产权的**,它是企业产权**的一种形式。
  
  2,小型企业**特征: 1,买售方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 2,企业**要采用公开拍卖的形式,成交价要根据评估底价上下浮动。 3,企业**的买售方一般不负有安排被拍卖方企业职工工作的义务。
  
  3,*小型企业拍卖及交易市场的产权管理;
  
  十六,法律责任
  
  1,违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违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法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及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
  
  第十一章:税法
  
  一,税法概述
  
  1,*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标准,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特定的分配关系。
  
  2,*税法——税收法律制度的总称,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
  
  3,*税法的基本结构: 1,征税对象和税目。 2,纳税义务人。 3,税率。 4,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5,税的减免。 6,附加和加成。 7,违法处理。
  
  4,*税法的调整对象: 参与税收征纳关系的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5,*税法制度建立的原则: 1,集中资金的原则。 2,发展经济的原则。 3,公平税负原则。 4,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促进对外开放的原则。 5,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依法治税的原则。
  
  6,*税法的作用: 1,税法是国家向一切纳税义务人征收税款,积累财政预算资金的法律根据。 2,税法可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和有关经济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及奖限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的充分发挥。 3,税法是调整国家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义务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准则。 4,在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中,税法是体现国家主权,保卫民族经济和打击走私活动的手段。
  
  二,我国新税制改革
  
  1,*我国新税制改革的过程:
  
  2,*我国新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税收制度是在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实现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健康发展的形势下实施的。
  
  3,*我国新税制改革的特点: 1,从这次改革的内容来看,是全面性的而又有重点的税制改革。 2,新的税制是一次税收结构的重大改革,而不是税负的增减。 3,新的税制贯彻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的原则,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 4,新的税制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生产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财产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和要求。 5,新税制也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奖限政策。 6,这次改革向国际社会税收制度靠拢,同国际惯例接轨迈进了一大步。 7,这次新税制和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紧密结合,为分税制衽的财政体制创造了条件。 8,新税制与税收征管的改革,税务机关的改革结合起来,从而保证了新税制的正确实施。
  
  三,新税制改革后我国工商税和农业税的规定
  
  1,新税制改革后我国工商税和农业税;
  
  2,*各种税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基本税率是17% .
  
  营业税——是以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以营业额,**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税率3%, 5%。娱乐业à弹性税率5% ~ 20%。
  
  消费税——是以需要进行特殊调节的部分较终消费品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税率分为14档, 较低税率3% ,较高税率45% .
  
  关税——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个独立的老税种。
  
  印花税——凡依商事产权转移,权利许可,营业帐簿等所书立或领受凭证的,对这种凭证需要印花而征收的一种税。
  
  证券交易税——指对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交易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内资企业所得税——我国境内的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就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 税率为33% .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对在我国境内开采资源税条例规定的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税——对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使用税——对行使于国家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的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其种类大小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房地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为征税对象向房产所有人,承典人或房产代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在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订立契约时,由承受人交纳的一种税。
  
  遗产税——对死亡人留下的财产向继承人征收的一种税。
  
  3,@1,正确计算增值税;   @2,正确计算营业税;   @3,正确计算内资企业所得税;   @4,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 @5,正确计算土地增值税。
  
  四,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法律制度
  
  1,*税收征管法—-国家行使征税权力,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税收活动进行有计划地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的基本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范。
  
  2,税收征管制度的内容;
  
  3,*税收征管法制度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和复议等规定;
  
  4,@辨别偷税、抗税、欠税的区别,并对其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置;对采取诈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的处置。
  
  第十二章:金融法
  
  一,金融法概述
  
  1,金融——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通常是指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有关的各种活动。
  
  2,*金融法——按照国家的意志规定有关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 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4,*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5,@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和做好金融工作的关系:
  
  二,中国人民银行法
  
  1,*我国中央银行——是国家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是全国惟一的发行银行,国家银行,储备银行,银行的银行。
  
  2,*中央银行法——调整中央银行组织,管理活动及其与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我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国家的中央银行。
  
  4,*我国中央银行的职责: (11个方面)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的流通; 3,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1,其他有关职责。
  
  ( 这11个方面可归结为三项职责: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责; 2,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 3,金融服务。 )
  
  5,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央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实行行长负责制,由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 行长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主席任命。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结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6,中央银行的财务制度: 实行独立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7,@运用中央银行的职权加强金融监管和稳定通货膨胀:
  
  三,我国商业银行法
  
  1,*商业银行法——调整商业银行组织,管理和业务活动及与其相关的其他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2,国家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公有制法人持股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
  
  3,*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原则: 1,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 2,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平等原则。 3,商业银行的公平竞争原则。 4,商业银行遵守法制原则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5,商业银行经营必须遵守分业管理的原则。 6,商业银行的负债比例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原则。
  
  4,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商业银行通过付出一定代价吸收存款和借款的形式。
  
  5,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6,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不需运用自己的资金,只代替客户承办交付和其他委托事宜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7,*商业银行——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8,*商业银行的储蓄、信贷业务规则;
  
  9,@实行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过渡;
  
  四,我国货币政策和货币管理法律制度
  
  1,*我国货币政策的较终目标: 保持货币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是货币供应量,信用总量同业拆借利率和银行备付金率。
  
  2,*实施货币政策的工具: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再贴现利率,分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外汇操作,贷款限额,中央银行存贷款利率。
  
  3,人民币印制发行的原则: 1,集中统一发行。 2,计划发行。 3,经济发行。
  
  4,人民币现金管理: 货币流通形式: 1,现金流通。 2,非现金流通( 银行转帐结算)。
  
  5,非现金管理(银行转帐结算管理)原则: 钱货两清原则; 维护收付款双方正当权益的原则; 银行不予垫款的原则。
  
  6,非现金管理的纪律: 商业银行办理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帐,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
  
  7,*人民币的发行和流通(现金流通和银行转帐结算)。
  
  8,*票据结算方式。
  
  9,*妨害货币发行和流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如何健全货币管理,加速货币奖金流通。
  
  五,金银管理法律制度
  
  1,我国金银管理的政策:
  
  2,我国金银管理的和范围:
  
  3,金银管理法——国家有关金银的开采,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奖惩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对经营单位、个体银匠管理的规定: 申请经营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5,对金银出国境的管理: 国家鼓励携带金银入境,限制金银出境。携带金银入境,尽量不受限制。个人携带金银出境,实行限额管理。
  
  6,*金银管理法对金银管理的主要规定;
  
  7,@打击黄金走私活动发展黄金市场。
  
  六,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1,*外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信用凭证和支付凭证。
  
  2,汇价(汇率)——两种货币之间的比价。也可以说是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
  
  3,*外汇市场(外汇买卖)——外汇交易的市场,通常是无形市场。
  
  4,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
  
  5,实行人民币汇率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6,加强外汇市场的管理。
  
  7,*外汇管理法——国家通过法律,法令,条例对外汇的收支存兑进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本国的经济,金融状况制定颁布的有关国家管理外汇的机构,方针,对象,范围和奖惩办法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8,*对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9,@加强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制止套汇、逃汇等违法行为;
  
  七,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1,证券——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而做成的凭证。 它表示一种金融资产,也是财产权的凭证。
  
  2,证券法——规范证券交易和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权利义务规范的总称。
  
  3,证券市场——以证券交易所作为媒介对有价证券的**行为。
  
  4,证券市场管理机关: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5,各类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
  
  6,@债券和股票发行的程序;
  
  7,@证券交易所的管理。
  
  八,保险法
  
  1,保险法——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保险的特点: 社会性, 技术性, 强制性。
  
  3,保险的基本原则: 1,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该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3,我国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4,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4,商业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而成立的保险法律关系。
  
  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集专门资金用于被保险人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物质帮助制度。
  
  两者的区别: 1,商业保险是通过自愿订立保险合同而产生,而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产生,强制实施,依法承保,无须签订保险合同。 2,商业保险的对象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而社会保险的对象只能是人。 3,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社会保险只能为人的生,老,病,死提供基本保障,超出法定基本部分的,应由投保人自愿参加商业保险。 4,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由投保人负担,社会保险的保险费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
  
  5,保险制度的沿革:
  
  6,*保险的种类和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7,@运用保险法,规范保险市场。
  
  九,担保法
  
  1,担保——借款方向贷款方提出保证贷款人实现权利、借款人履行义务的法律方式。
  
  2,*担保法——
  
  3,*五种担保方式:
  
  1)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所列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所发生的债权。
  
  5)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4,*我国担保法的内容;
  
  5,@运用抵押担保,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第十四章:经济监督法
  
  一,经济监督法概述
  
  1,经济监督法——是一门综合性的经济法律,是有关经济监督的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原则、经济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以及经济监督的方式,程序和罚则的法律规定。
  
  经济监督的类别: 1,经济杠杆的监督及其立法。 2,数量监督及其立法。3,技术监督及其立法。 4,审计监督及其立法。5,经济司法监督。
  
  2,*经济监督体系的内容: 1,必须加强党和国家对经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加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 2,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管理机关和专门机关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权力,并通过立法来实施这种权力。 3,特别要加强经济杠杆的监督,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银行,信贷。利息,利率,物价,工资等经济杠杆手段,发挥它们的法律地位,改变其落后的监督手段。 4,加强司法监督。 5,加强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经济监督。
  
  3,*经济监督体系的立法保证: 为了形成和健全我国经济监督体系,需要制定一系列程序法,需要制定行政机关的职责条例,财政经济制度的奖罚条例,修订和健全司法机关的组织条例,社团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管理,监督条例,以及新闻法等。
  
  二,统计监督的规定
  
  1,经济监督——在一定意义上就是通过统计工作,运用统计方法、统计资料所实施的一种社会的经济监督。
  
  2,统计法——调整统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统计监督的内容和措施: 1,关于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管理体制和主管机关的规定。 2,关于统计调查,标准项目和计划的拟定及其审批的规定。 3,关于统计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定期分布的规定。 4,关于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规定。 5,关于违反统计法的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会计监督的规定
  
  1,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的检查、监督。
  
  2,会计法——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会计监督的内容: 1,对原始凭证的监督; 2,对财产清理中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关系的监督。
  
  *会计监督的方法: 1,不予受理; 2,不予办理; 3,予以退回; 4,要求更正、补充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向领导报告、反映,请求处理; 6,向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四,审计监督的规定
  
  1,审计监督——对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业务和奖金收支实际情况以及反映这些实际情况的帐目进行监督、审查,以判断它的真实性、效益性、正确性及合法性。
  
  2,审计法——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地说,审计法是调整关于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的权限、责任,以及审计的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审计监督的职能:  审计机关的职责 ( 即审计机关的管辖范围 )
  
  4,*审计机关的的审计范围: 1,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2,对于国家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3,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5,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 6,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7,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除以上的审计事项外,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5,审计机关——代表国家执行审计监督的机关。
  
  6,*审计监督的内容: 1,审计机关的法律地位,审计原则和任务。 2,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3,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4,审计活动的程序和方法。
  
  7,*审计监督的方法:
  
  8,审计活动的程序和方法: 1,审计机关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机关送达审计通知书。 2,获取证明材料,进行审计工作。 3,提交审计报告。 4,审计机关作出评价,出具意见书。 5,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
  
  9,@如何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第十五章: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
  
  一,经济仲裁的概念——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申请仲裁机构居间调解,作出裁决或公断。
  
  1,经济仲裁和调解的区别: 调解是在第三者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而仲裁是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2,*经济仲裁在解决经济争议中的意义:
  
  二,仲裁机构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2,*仲裁机构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会。
  
  三,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 ;3,开庭裁决。)
  
  1,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和开庭裁决:
  
  2,*科学的程序是仲裁民主性和正确性的保证:
  
  四,申请撤销裁决
  
  1,申请撤销错误裁决的几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申请撤销裁决的内容和意义
  
  五,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1,涉外仲裁的受理范围: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仲裁。
  
  2,*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的区别:
  
  1)证据保全的不同: 前者由涉外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后者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办理。
  
  2)关于撤销裁决的规定不同: 涉外仲裁的当事人提出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国内仲裁申请撤销裁决见上文(四)。
  
  六,经济司法概述
  
  1,*经济司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审判和检察的活动。
  
  2,*经济司法的任务: 通过对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调整经济领域的各种经济关系,保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七,经济审判庭的收案范围和案件管辖
  
  1,*经济审判庭的收案范围: 1,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2,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3,涉外或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4.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5,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6,工业产权纠纷案件。 7,企业破产案件。 8,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9,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划分: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2,划分案件管辖权的意义:
  
  八,经济审判的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审判制度)
  
  1,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
  
  2,*一审程序的内容: 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
  
  3,*二审程序的内容: 1,提起上诉。   2,上诉案件的审理。   3,审判监督程序。   4,执行程序。
  
  九,经济检察的概念及任务
  
  1,*经济检察——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经济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和对执行经济法律,法规的情况实行监督。
  
  2,*经济检察的两项主要任务:
  
  十,经济检察机关的收案范围 ( 8个方面 )
  
  1,受理案件的范围:   1,贪污案; 2,行贿案; 3,偷税,抗税案; 4,假冒商标案; 5,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救济款物案。 6,重大责任事故案; 7,玩忽职守案; 8,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2,*每一类案件的含义
  
  十一,经济检察的办案程序
  
  1,三项主要程序: 1,立案受理; 2,侦查; 3,提起公诉。
  
  2,*每项程序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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