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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概论(一)笔记第一章

来源:河南自考网   加入时间:[2019-07-25 14:56]    点击数:

  第一节 文学观念的嬗变
  
  「文学四要素和文学活动」波兰现象学派美学家英加登提出作为作品存在的层次论,认为作品的构成是四个层面,即语言层、意义层、图式化外观层、意向性状态中的“世界”层。美国现代学者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中提出文学四要素理论,即作品、艺术家、世界、欣赏者(一切文学作品都有源泉,这就是生活,即“世界”;生活要经过“艺术家”的加工改造,这样才能创造出具有意义的文本,即“作品”;作品如果束之高阁,不跟读者、即“欣赏者”见面,也还不能构成完整的文学活动)。世界——作家——文本——读者这四个要素,其间包含了体验、创作、接受三个过程,这才构成完整的文学活动;文学活动不仅是指文学四要素所形成的流程,更重要的是人与对象所建立的诗意关系,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全部展开。
  
  「历史上五种主要的文学观念」再现说(在文学四要素中强调“世界”与“作品”的对应关系,即认为作品是对世界的摹仿或再现。在西方,有赫拉克利特的“艺术摹仿自然”论点、苏格拉底的“绘画是对所见之物的描绘”论点、柏拉图的“理式摹仿”说、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摹仿”说。与西方再现说相似的是中国古代的“度物象而取真”说,五代大画家荆浩在《笔记法》中说“画者画物,度物象而取真”。)表现说(在文学四要素中强调作品与作家的关系,即认为作品是作家情感的自然流露。表现说的基本倾向是,文学本质上是诗人、作家的内心世界的外化,是情感涌动时的创造,是主观感受、体验的产物;以外部现实作为对象,但诗并不存在于对象本身,而存在于审视对象时的作家、诗人的“心境”或“心理状态”;诗人可以描写平凡的事物,但要使事物以不平凡的色彩呈现出来。表现说产生于19世纪初兴起的欧洲浪漫主义文学思潮中,英国诗人华兹华斯提出“诗是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柯勒律治认为“写诗是出于内在的本质,不是由任何外界的东西所引起的”,雪莱指出“诗是较快乐较良善的心灵中较快乐较良善的瞬间之记录”。与西方表现说可以比较的是中国传统的“诗言志”说和“诗缘情”说。)实用说(在文学四要素中强调作品被读者所利用的关系。比较典型的实用说是中国古代的“教化”说和西方的“寓教于乐”说。“言志”说和“教化”说构成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重要特色。古罗马时期贺拉斯的“寓教于乐”开了西方实用说之先河。)客观说(在文学四要素中把作品抬到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地步,认为作品一旦从作家的笔下诞生之后,就获得了完全客观的性质和独立的“身份”,它既与原作家不相干,也与读者无涉,它从外界的参照物中孤立出来,本身是一个“自足体”,出现了所谓的“客观化走向”。客观说实际上是由俄国形式主义学派首先提出的。)体验说(在文学四要素中强调读者阅读作品时的感受和再创造。)
  
  「文学观念嬗变的原因」文学观念不是固定的、僵死的、可以永远定于一尊的;时代的变化,包括政治治乱、社会风气、学术倾向等推动着文学的变化;随着文学的变化,文学观念也随之变化。摹仿——表现——变形——装饰这一文学发展趋势,展现了文学自身演变的规律;当然这种演变规律并不是直线型的,由于受直接的、间接的社会生活变动、斗争和不同社会心理的影响,其发展的路线和形态往往是极其复杂的,而在同一个时期,几种文学形态与观念并存的局面也是存在的;但就总趋势而言是由再现到表现,由表现到装饰。文学观念的变化还与人的观点的不同及变化有关;不同的社会团体、群体具有不同的观点,不同思想倾向的人也有不同的观点,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的观点也可能会发生变化,这些观点的变化都会导致对文学的看法发生变化。
  
  「文学的界说」文学的定义(文学作为一种人类的文化样式,它是具有社会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的、凝聚着个体体验的、沟通人际的情感交流的语言艺术。这个文学观念包含了五个命题,文学是一种文化样式,文学是一种社会审美意识形态,文学是作家个体的体验的凝聚,文学是作者与读者沟通情感的一种独特渠道,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视界融合”(意思是说对同一个对象,人们理解的视界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不断生成的,理解者对对象理解的视界同历史上已有的视界相接触,形成了两个视界的交融为一,达到“视界融合”。)
  
  第二节 文学是人类的一种文化形态
  
  「文化概念以及文学的文化意义」广义的文化概念(英国19世纪人类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中说,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上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合整体,这个意义上的文化概念较为流行。在广义的文化概念中,文化被分为三个层面,即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物质文化是人创造的“第二自然”,是对象化的劳动的结果;制度文化指渗透了人的观念的社会的各种制度;精神文化是较深层的东西,如文化心理、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趣味、道德情操、宗教情绪、民族性格等;物质文化较为活跃,精神文化则惰性较大。)狭义的文化概念(文化是个人的素养及其程度,即包括人受教育的程度、知识的多少、涵养的有无等。)符号论的文化概念(从符号学的意义看,文化是人类的符号思维和符号活动所创造的产品及其意义的总和,这个观点是德国现代哲学家卡西尔提出的。) 文学的文化意义(揭示人的生存境遇和状况,叩问人的生存意义,沟通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联系,憧憬人类的未来。)
  
  「文学是文化的意义载体」“认同”还是“离异”,就是对待传统文化的不同的文化取向:“认同”就是以传统文化的眼光去看待周围的一切,巩固和维护传统文化已经确定的种种规范,使传统文化得以凝聚和稳定:“离异”表现为批判和扬弃,表现为在一定条件下,打破和改变传统文化的规范,而把传统文化所排斥的内容吸收进来,呼唤或形成新的规范。“品质阅读”(就西语而言,是指“试图尽可能完全地把握作品的肌质,表示首先注意到语言中的各种要素,重音和非重音,重复和省略,意象和含混等等,然后由此向人物、事件、情节和主题活动”;在汉语文学中,则首先关注文本中的用字、比兴、押韵、平仄、对仗和用事等,进一步再关注到情景、人物和情节。)“价值阅读”(表示阅读者“试图尽可能敏锐和准确地描述出他在作品中所发现的价值”。)
  
  第三节 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
  
  「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文学的源泉的的问题,中国古代有过朴素唯物主义的回答,《礼记。乐记》中描画了一个艺术产生过程的图式,物-心-乐。按近代完形心理学派的观点,经验世界与物理世界是不一样的;物理世界称为“物理境”,是事物的纯然的客观存在;经验世界称为“心理场”,是事物在人的心目中的存在。
  
  「文学是人的一种审美活动」审美(审美是心理处于活跃状态的主体,在特定的心境、时空中,在有历史文化渗透的条件下,对于客体的美的观照、感悟、判断;审美实现的过程是创造的过程,需要四个层面协同合作,即主体心理层、客观对象层、心理时空层、历史文化层。)审美活动(审美活动的根本精神是人的心理器官的全部畅通,是人的内在丰富性的全部展开,是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文学审美活动的特点是,具有广阔的包容性、思想的深刻性。)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文学的审美特性有机结合在一起,就产生“质变”,产生了作为文学的根本性质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其具体内涵是,从性质上看,有集团倾向性又有人类共通性;从主体把握对象的方式上看,是认识又是情感;从目的功能上看,是无功利性的又是有功利性的;从文学反映生活的形式看,须假定性又须真实性。
  
  第四节 文学是作家体验的凝结
  
  「经验、体验与文学」作家的体验特性,即情感的诗意化、意义的深刻化、感受的个性化。
  
  「体验在文学活动中的美学功能」作家的体验一方面要与对象共同着生命,这就是“入”;另一方面作家的体验又要求“反刍”,对体验进行自审,这就是“出”。“入”和“出”所产生的美学效果是,使艺术形象具有生气勃勃的活力和诗意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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