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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商法》第六章复习重点

来源:河南自考网   加入时间:[2019-07-26 15:46]    点击数:

  一、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1、个人企业〈它不是法人,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是资本主义国 家较多的形式但在国民经济中不起主要作用〉
  
  2、合伙〈不是法人、大于等于2人合伙,合伙人的死亡、退出、破产都导致合伙解散,负无限责任!〉
  
  3、公司〈依法设立,营利为目的,是法人〉
  
  二、合伙
  
  1、合伙企业的特征〈5点〉a、合伙是建立在契约的句出上的
  
  b、合伙人的退出合伙解散
  
  c、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d、平均参与管理
  
  e、不是法人〈法、荷兰。比利时除外
  
  2、合伙企业的利弊
  
  〈一〉利
  
  a 、手续简单,费用少
  
  b、集中比个人多的资金
  
  c、 均参于管理
  
  d 、纳税少
  
  e 、政府管理较松
  
  〈二〉弊
  
  a、人有限,集资有限
  
  b、无限连带责任
  
  c、管理不集中
  
  d、存续时间短
  
  3、合伙合同的主要条款:
  
  名称——经营范围——合伙期限——出资比例——利润分配——管理方式——撤伙条款
  
  4、合伙企业内部和外部关系
  
  a.内部关系
  
  〈1〉权利:
  
  A、分享利润〈按比例分〉
  
  B、参与管理
  
  C、查账监督
  
  D、获得补偿〈为合伙而私垫的费用〉
  
  〈2〉义务:
  
  A、出资
  
  B、忠实〈不谋私〉
  
  C、谨慎和注意〈失职造成的损失要赔偿〉
  
  D、不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
  
  b、与第三人的关系
  
  〈1〉一个合伙人的行为对其他的合伙人都有拘束力〈除非该合伙人无全处理该事务,且第三人不知道。〉
  
  〈2〉合伙人不以一合伙人无权处理该事务去对抗第三人〈第三人知到除外〉
  
  〈3〉合伙人正常的侵全行为,由合伙企业承担
  
  〈4〉新的合伙人参加对以前的债务不负责;一合伙人退出对其合伙人期间的债务仍须负责。
  
  5、合伙企业的解散
  
  a 、自愿解散
  
  b 、依法解散
  
  6.有限合伙
  
  a、定义: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负无限责任,后者负有限责任
  
  b、有限责任人的权利、义务
  
  〈1〉不参与管理,经营
  
  〈2〉其合伙人的名字不得在商号中
  
  〈3〉审查帐目
  
  〈4〉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解散
  
  〈5〉可以转让
  
  〈6〉不的发同治解散企业
  
  7、合姿经营企业
  
  a、与合伙企业的区别〈美国法〉
  
  〈1〉合营是为特定的业务组织起来的,合伙是为从是通常的业务组织起来的
  
  〈2〉合营之间不是代理关系,合营者的行为未授权不拘束合营企业
  
  〈3〉不因合营者的死亡而告解散或结束
  
  三、公司
  
  1、公司的定义: 是法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2、特征:
  
  〈1〉拥有自己的财产(股东投资后就属于公司)
  
  〈2〉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义务
  
  〈3〉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4〉管理日常帐目
  
  〈5〉股东的变化不影响公司的存续
  
  3种类 :
  
  责任 股票的发行
  
  〈a〉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
  
  〈b〉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 不能发行
  
  〈c〉两合公司〈大陆法特有〉
  
  〈d〉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 能
  
  〈d 〉的特点:资本等额分、、向社会公开发、、可随意转让、、 有董事会,总经理管、、帐目公开
  
  四公司中的主要种类: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的设立
  
  发起人发起——人数〈德:〉5人、法:7人,美:3人、英:上市7人,不上市2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各国对公司资本的规定是为了
  
  〈a〉使公司有一定的资本,保护的第三人
  
  〈b〉公司资本在章程中载明,没有股东大会的同意,不的增减资本
  
  〈c〉维持与公司资本相当的实际财产,不得与股本分红
  
  3、股份与股票
  
  股份是公司的资本,股份表现为股票,股票代表股权,股份的转让都是交付股票的形式进行的
  
  股票的种类:
  
  〈a〉记名股与无记名股: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叫记名股,无的叫无记名股
  
  记名股原始股东可行使股权,其他人不可以;无记名股无论谁持有都有行使权。
  
  〈b〉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区别:
  
  在清算和分红利时优先股有优先的权利;
  
  普通股有表决的发言权
  
  普通股的利率不固定
  
  普通股享有公积金的权利
  
  普通股的红利不能来年补上
  
  普通股能参与破产公司的清算
  
  〈c〉公司债券与普通股份的区别:
  
  股份持有者是公司的成员,债券持有者是债权人
  
  股份是永久性投资,债券有偿还期
  
  股份没有固定的红利,债券则有
  
  股份可参与股东大会
  
  公司破产是,债券人优先得到清偿
  
  五、公司的管理
  
  1、股东大会〈较高权力机关〉 专属权限:选任和解人董事长,决定红利的分配,变更公司的章程,增减资本,审查营业报告,公司的解散
  
  2、董事会 〈业务管理机构〉
  
  权限:营业管理
  
  责任:尽责,自己有举证的责任
  
  3、监察会
  
  六、红利与公积金
  
  红利:是盈利除去利息和公积金后的利润分配
  
  公积金: 法定
  
  任意公积金:法定后的公司规定
  
  七、公司的清算,解散,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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