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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复习笔记(2)

来源:河南自考网   加入时间:[2019-08-02 15:10]    点击数:

  第二章  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单选、多选知识点
  
  1、较早提出近代主权学说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让·布丹。他第一次确立了“国家”和“主权”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
  
  2、神法和自然法先于国家而存在,故高于国家和国家主权是主权论的哲学基础。
  
  3、霍布斯的理想政体是君主政体。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在洛克的制度安排中,立法权被规定为较高权力。
  
  4、按卢梭的观点,人民主权具有以下原则: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主权是不能代表的。
  
  5、卢梭主张直接民主制,而反对代议制。他坚持人民主权的绝对性、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
  
  6、在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中,契约一经订立,自然状态立即转化为公民社会。
  
  7、“天赋人权论”所揭示的人民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反抗权。
  
  8、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在人民权利中真正有意义的是财产权和自由权。财产权是解释资本主义历史运动的较具有直接性和实质性的因素。
  
  9、1791年宪法是法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欧洲大陆较早的近代成文宪法;其特点有人民主权原则和分权原则。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终于在自己的宪法中写上了“共和国”三个字,被认为是法兰西民主共和制的真正开始,1875年宪法遂成为法国现代宪法的蓝本。
  
  10、议会主权是英国宪法制度的根本特征。
  
  11、普选制是代议制的基础,没有它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代议制。这是代议制和欧洲中世纪封建的三级代表会议的根本区别。人民参与国家较主要、较通行和较现实的途径是代议民主制。
  
  12、密尔全面论证有关代议制度的一般原则及其职能、组织、活动等问题的著作是《代议制政府》。密尔认为克服代议制政府危机的重要途径是扩大选举权,改革选举方式,使有教养的少数人进入政府。
  
  13、第一次以分权学说来为资产阶级用民主形式组织国家进行经验总结并为以后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思想发展提供理论基础的是洛克。自由思想是从英国输入法国的,洛克是这种思想的始祖。
  
  14、孟德斯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他的三权分立学说倾向于行政权。孟德斯鸠认为,政治自由的关键在于人民有安全。
  
  15、西方政治制度的分权制衡分为美国模式、英国模式和法国模式。
  
  16、美国国会的权力包括财政权、征兵权、立法权、拨款、设立邮局;美国总统的权力包括任命大使、任命内阁部长、统帅军队、特赦。
  
  17、议会制的故乡是英国,英国政府大臣全部由立法机关成员担任。英国的权力制衡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上表现为:人员上的重叠;议会授权政府立法;下院较终控制着行政机关。组成英国议会的机构有:国王、上院、下院。
  
  18、英国行政权力的较高来源是下院。英国下院的权力逐步向政府转移表现在:政府控制决策;政府控制立法;政府控制财政立法;政府控制下院。
  
  19、自1789年大革命以来,在法国经历过的几个共和国中,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实行的是总统制。法兰西第三、第四共和国的政治制度都属于议会共和制。法兰西的第五共和国属于半总统半议会制。
  
  20、1958年建立的法国第五共和国继承了第三、第四共和国政治体制的一般原则,如主权在民、代议政治、三权分立、人权法治等等。
  
  21、美国“宪法之父”是麦迪逊。较高法院、总统、上院和下院是联邦制中互相制约的四种权力。
  
  22、20世纪特别是战后以来,西方国家行政权力不断扩大,议会的权力不断下降,三权之间失去原有的平衡。较早显示这一趋势的是罗斯福新誇囊桓鲎罨竞妥蠲飨ze=3>23、中世纪较有代表性的神学家之一的阿奎那把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路德和加尔文把法律分为神圣法、自然法、实证法。
  
  24、在当代西方社会,法治原则背后的法理逻辑主要存在的观点有:纯粹法学派的观点和新自然法学派的观点。
  
  25、司法独立的内容有:帆4权利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某个部门或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的分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所执掌。<缘南质凳切问降暮侠硇院褪抵实姆抢硇浴?/FONT>
  
  二、名词解释及简答
  
  1、代议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议会或国会)来行使国家较高权利的政治制度。“Times New Roman”> 5、宪法委员会――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比较重要的监督机构。
  
  6、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7、B/P>
  
  3、制衡――所谓制衡,则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权利都不能独占优势。
  
  4、法制――意为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一套设施和制度,其重点是落实在法的强制性、合法性、技术性。
  
  5、宪法委员会――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比较重要的监督机构。
  
  6、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7、纯粹法学――是指把法律作为一个摆脱道德和政治价值判断的、纯粹属于“社会技术问题”的研究对象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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