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国家行政制度(二)
一、单选、多选知识点
1、国家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主要有君主制、共和制、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等;国家结构形式有单一制、联邦制和邦联制。
2、影响国家形式的因素有各国的历史条件、政治文化传统、阶级力量对比。
3、国家结构形式的实质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国家结构形式通常分为联邦制与单一制。在那些不是以民族为基础的古代国家中,国家结构形式一般都实行单一制;一般来说,大国、民族问题突出或多元文化的国家,通常采用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
4、与封建君主制的政权组织形式相适应的的国家结构形式的雏形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
5、法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方式转变的标志是《权力下放法案》。法国的省长在1982年后改称共和国专员。当前法国地方政府包括大区、省、市镇。
6、在美国,从纵向结构可将政府体制分为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美国地方政府的名称一般为郡(县)政府、市政府、乡(镇)政府、学区、其他专区。
7、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但从宪法的角度看,美国州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具有单一制的性质,故有的学者称之为州内单一制。
8、美国有的州把“地方自治”的原则写进了州宪法,限制州议会和州官员干预地方的权力,形成所谓“立宪地方自治”,这种状况被称为“州内的二元联邦制”。
9、在英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主要体现在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执法监督。在英国,中央以立法授权赋予地方的职权的方式有通行全国的法律、私法律、部门命令和规章、临时命令、特别命令。
10、梵蒂冈是国家特例,不设地方政府。
11、影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主要因素有经济管理体制、社会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历史文化传统。
12、影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非体制因素有历史文化传统、地理因素、国内国外局势、国际环境。
1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限划分的范围涉及的领域有政治领域和行政领域。其中在行政领域的权限划分,表现为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权限划分。
14、联邦制国家中联邦政府与成员政府权限划分的方式是宪法规定。联邦权限划分时,仅列举成员政府的权限,不列举联邦政府的权限的国家是加拿大;仅列举联邦政府的权限,不列举成员政府权限的国家有美国、瑞士。
15、中央政府运用非国家权力对地方政府进行控制的手段有政党组织。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方式是行政控制。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主要控制方式有立法组织和财政控制。
16、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控制的基本手段是划定税收范围。
17、政府间合作的方式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政治、文化、行政、财政上开展合作。
18、地方政府按设置目的标准可分为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市镇型地方政府、民族区域型地方政府、特殊型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按制度标准可分为自治体政府、行政体政府。
19、在单一制国家中,直接接受中央政府领导、指挥的政府是较高层地方政府;而直接与地方居民发生关系的政府则是基层地方政府。
20、影响基层地方政府管辖规模的因素有历史文化传统、地方政府制度、国家的性质、基本国情。
21、西方各国较高层地方政府的设置数目一般不超过40个。
22、影响中间层地方政府设置的因素主要有国土面积的大小、人口的多少、基层地方政府的数目、有效管理可能达到的幅度、国家的地方政治制度。在地方改革中较易受到冲击的层级是中间层地方政府。
23、特区政府的分类标准主要有按照设置目的的分类、按照职能权限的分类、按照法律地位的分类。特区政府按设置目分类可分为政治特区和行政特区两类。
24、地方政府职能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职能的广泛性、职能的具体性、职能的分化性、职能的专业性。
25、法国地方政府机构大区的代议机关是大区议会。
26、在美国,县市和乡镇地方政府中较主要的职能是社会服务职能。
27、美国各县均设有一些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制、美国的议会—经理制。
28、从性质上看,城市政府职能集中在两个方面: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29、根据城市政府的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不同关系,城市的组织形式基本上可分为议行分立制、议行同一制、议行隶属制。英国的议会委员会制属于“议行隶属制”城市政府。美国的委员会制属于“议行同一制”城市政府。
30、城市政府组织形式中议行隶属制包括英国的议会委员。
31、国家结构――是指在宪法的总体框架下对政府权利所进行的分配方式。
32、西方国家城市政府组织形式有议会委员会制、议会市长制、市长议会制、议会经理制。英国的城市政府大多采用的组织形式是议会委员会制。日本城市政府大多采用的组织形式是议会市长制。法国的城市政府大多采用的组织形式是市长议会制。美国城市政府中所独有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议会经理制。
二、名词解释及简答
1、权限划分――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对政府权利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Times New Roman”> 2、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结构在特定的国家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以及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形式。
2、单一制――是指由若干分层级的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构成的统一主权的国家。
3、联邦制――是指由若干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B 8、民族区域型地方政府――是指多民族国家基于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需要,在民族聚居区域组成的国家结构单元所设置的政府。
4、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是指国家基于按地域进行管理的一般需要而组成的国家单元结构所设置的政府。
5、市镇型地方政府――是指国家基于市镇地区专门管理的需要而组成的国家结构单元所设置的政府。
6、公共事务,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拥有程度不等的自治权的地方政府。
7、特区政府――是指国家为着某种政治的、经济。
8、特殊型地方政府――是指国家基于各种具体的特定政治需要或行政需要,设置少量的国家结构单元所设置的政府。
9、行政体政府――是指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任命产生,完全隶属于中央政府,服从其指挥,对其负责。
10、自治体政府――是指由一定地域的居民选举产生,管理本地域的地方公共事务,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拥有程度不等的自治权的地方政府。
11、特区政府――是指国家为着某种政治的、经济的或其他某些特殊目的而设置的地方政府。
12、城市政府――城市政府是国家设置在城市地区的地方政府。
13、议会委员会制――是指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合二为一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14、议会市长制――是指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分别由两个分立的机关掌握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15、市长制――又称市长议会制,是指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分设、立法与行政分立制衡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16、议会经理制――是指市议会专门聘请一位市政管理专家任经理、主持市政府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