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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司法》复习笔记第一章

来源:河南自考网   加入时间:[2019-08-02 15:34]    点击数: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一、选择题
  
  公司法的性质:
  
  1、 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 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 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 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P.2~P.3
  
  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严格限制:
  
  1、经营范围的限制。
  
  2、转投资的限制。
  
  (1)必须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2)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3、发行债券的限制。
  
  4、作保证人的限制。P.8多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P.12
  
  △二、论述题
  
  论述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责任有限原则。我国《公司法》确认了公司的两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这两种形式的公司,其股东均是以自己的出资或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2、 股权保护原则。公司是股东出资创办的,股东当然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具体来说股东所有权至少有五个方面的体现:(1)投票权。(2)分红权。(3)转让股份的权利。(4)认股权。(5)知情权。
  
  3、管理科学原则。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公司治理结构具体表现为公司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分工与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是保证公司法人财产始终处于高效有序运营状态的主要手段;也是保证公司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基础。科学管理原则还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分配、行使职权的程序、方法等方面体现。
  
  4、 交易安全原则。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自然要求公司遵循“游戏规则”。公司的营利活动不能以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必须对他人、对社会负责。我国《公司法》上关于资本金的规定、发行债券的条件限制等都体现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另外,公司法还要求交易者积极地提供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以确保交易能在双方充分享有信息权的情况下进行。
  
  5、利益分享原则。公司的利益是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方的共同利益,有时也包括了其他主体的利益。这种理论反映的是公司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更加强调的是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护,以纠正立法上对股东们利益的过度保护,从而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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