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用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行为主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工作人员;录用的方法是“凡进必考”。
2.在中外历史上,选拔官员的办法较主要的有选举、推荐、考试、考核等四种。
3.我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公元606年,沿袭至公元1905年,历时1300年。
4.我国在1989年开始实施考核录用制度。
5.实行考试录用制度被认为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6.录用的原则有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
7.公务员在报考资格中有两个“打破”,是打破了非公有部门人员身份的限制和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区域限制。
8.公开是竞争的前提,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
9.公务员报考条件可分为基本条件和特别条件,基本条件是权利条件、品质条件、能力条件。
10.根据报考条件的内容,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11.积极条件是从正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规定。
12.消极条件是从反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应的条件加以限制或排除。
13.公务员录用考试可分为笔试、面试、“特试”三种。
14.录用公务员必须有编制空缺,并制定录用计划。
15.录用公务员的第一个环节是发布公告,较后一个环节是录用,关键环节是考核,考试在考核之前,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之后。
16.公务员录用的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
17.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二、问答题
1.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P44-46
⑴有利于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⑵有利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⑶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P53
⑴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⑵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⑶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3.公务员录用的程序。P54-56
⑴发布公告;⑵报名和资格审查;⑶考试;⑷录用考核;⑸体检;⑹录用。
4.如何对录用实施监督。P58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监督,其着力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32条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61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第二,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宣布无效。
第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第四,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
第五,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