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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标准预测卷(八)

来源:河南自考网   加入时间:[2019-07-18 16:03]    点击数:

  名词解释:
  
  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对争议的标的物或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依法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2、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派出司法警察强制有关诉讼参与人到庭或到场的强制措施。
  
  3、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如果对他国公民、企业、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
  
  4、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简答题:
  
  1、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1)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或具备法定条件。宣告失踪的,下落不明的期间为满2年。宣告死亡的,下落不明的期间为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为满2年,并且应当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2)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出申请。
  
  (3)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
  
  (4)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即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
  
  2、再审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1)从程序发生的原因看,再审程序发生的原因在于已经生效的原审裁判基于一定的事实和理由,被认为确有错误。
  
  (2)从程序的审级看,再审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适用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可能按一审程序审理,也可能按二审程序审理。
  
  (3)从程序启动的主体看,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而一审和二审程序的启动都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4)从案件的审理看,再审案件的审理,不仅有可能是原审法院,还有可能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
  
  (5)从所作的裁判的效力看,再审程序所作的裁判,可能是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也可能是生效的终审判决,而一审的判决均是未生效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也是未生效的裁定,二审裁判则都是生效的裁判。
  
  (6)从提起程序的时间看,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2年内提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不受时间限制。
  
  3、两审终审的内容是什么?
  
  (1)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裁判作出后,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的,只要符合法定程序要件,上诉法院都要受理。一审法院以及上诉法院不得借助各种理由限制甚至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
  
  (2)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在正常情况下,诉讼程序即告终止。
  
  (3)两个审级的法院,应当分别独立对案件进行审判。
  
  (4)两个审级法院皆应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审理。
  
  4、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5、哪些证据经一方当事人提出,对方当事人虽有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的?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象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6、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哪些原则来认定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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