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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串讲(一)

来源:河南自考网   加入时间:[2019-07-26 15:18]    点击数:

  第一章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一、什么是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是构成国际贸易商品单价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几个外文缩写字母来说明在一定价格基础上,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名词。
  
  国际贸易商品单价的组成部分是: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货币名称、贸易术语。
  
  比如 彩电: 一台 1000 美元 FOB
  
  责任划分:因为任何一个贸易术语都包括三个方面的职责,这三个方面就是责任、费用和风险。责任指的是责任大小,费用多少,风险谁来承担。这三方面,不同的贸易术语是不一样的,所以贸易术语是表明在一定价格基础上,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名词。
  
  二、贸易术语的性质
  
  它具有两重性,一是它体现价格,二是它体现交货条件。因为不同的交货条件买卖双方的责任是不一样的,价格也就不同,比如FOB与CIF就完全不同。
  
  三、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和发展
  
  产生——国际贸易术语产生于19世纪初,是国际贸易长期实践的产物,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同时它也来源于国际惯例。
  
  发展——1812年开始有了FOB,1862年有了CIF,后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术语越来越多。到了1953年被国际商会认可的贸易术语就有9个。在1980年贸易术语发展到14个,到1990年,被国际商会认可的为13个。(去掉了FOA和FOR/FOT,增加了DDU.)到现在国际上通用,并为国际商会认可的术语就是13个,并对部分术语代码作了一些改动,使术语的解析更加系统条理规范化了。
  
  四、贸易术语的产生也来源于国际惯例,那什么是国际惯例呢?
  
  所谓国际惯例就是国际贸易中,国家与国家之间,在经济贸易交往中,逐渐形成起来的某些习惯和先例,后来得到许多国家的承认和遵守,这种习惯和先例就叫做国际惯例。
  
  性质:国际惯例不是法律,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对任何买卖双方没有法律的结束力;但它是权威,它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是大家公认的做法。对国际贸易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它的作用体现在下面两个方面:
  
  1.惯例本身虽然并不是法律,对买卖双方不具有强制性,但如果双方同意采用某一惯例来约束这项贸易时,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时,那惯例就有了强制性,即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买卖双方对某一个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合同又未明确适用某一惯例,合同执行过程中又发生了争议,那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就可以引用惯例条文进行判断或仲裁。
  
  五、有关国际贸易方面的国际惯例有哪几个?
  
  有关国际贸易方面的国际惯例,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三个:
  
  ①《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 - Oxford Rules 1932)
  
  自从制定到现在,60多年再没有修改过,一直延用到现在。这个规则只对CIF一个贸易术语的性质,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所有权的转移等内容作了比较详细的解析和规定,
  
  ②《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Ri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是由美国几个大的商业团体制定的。较早于1919年在纽约制定,到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的对外贸易会议上进行的修订,定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并经过美国国会,美国进出口协会和全国对外贸易协会联合委员会通过,公布执行的。
  
  这个惯例只对6种术语作了解析。这6种贸易术语是:
  
  E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
  
  FOB(Free on Boord)(运输工具上交货)
  
  FAS(Free Along Side)(运输工具旁边交货)
  
  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EX DOCK(Named Pa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主要适用于北美国家,带有明显的地区性,但由于北美经济贸易比较发达,所以“定义”这个惯例也颇有影响,仅次于国际商会的《通则》。
  
  ③《国际贸易术语解析通则》(英文简称为INCOTERMS)
  
  它是国际商会于1936年在巴黎开会制定的,后来经过1953、1967、1976、1980和1990年五次修改和补充,使现行的贸易术语由1980年的14个变为13个。
  
  六、 《1990年通则》与《1980年通则》相比较,有下面这些变化:
  
  (A)去掉2个贸易术语,FOA和FOR/FOT,增加了一个术语DDU,所以贸易术语由14个变为13个;
  
  (B)对部分术语的代码作了调整
  
  FRC——FCA  C&F——CFR DCP——CPT
  
  EXS——DES EXQ——DEQ
  
  (C)买卖双方承担的义务采用了相对应的10项(买方10项,卖方也10项)对照,一目了然,便于记忆。
  
  (D)把13种贸易术语按类别分成E、F、C、D4组。其中E组1个贸易术语,F组3个贸易术语,C组4个贸易术语,D组5个贸易术语。它的顺序排列是根据卖方(出口方)责任的大小、顺序排下来的,即卖方的责任从E组到D组,一个比一个加重,所以价格一个比一个高。EXW工厂交货这个贸易术语价格较便宜,因为卖方的责任较小;DDP因为卖方的责任、费用、风险较大,所以价格就较高。
  
  第二章 在出口国家交货的贸易术语
  
  七、按照国际商会《90年通则》的规定13个贸易术语当中有8个贸易术语是在出口国家内地或港口交货的,它们就是EXW、FCA、FAS、FOB、CFR、CIF、CPT和CIP这8个。为了结合实际,便于使用,并在国际贸易当中,用得较多,较常用的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个贸易术语在讲课中先行介绍。
  
  八、FOB(Free on boord)船上交货价(装运港船上交货)
  
  (一)采用FOB成交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义务
  
  (I)卖方义务:归纳起来有4条。
  
  (1)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装运期把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运通知;
  
  (2)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包括领取出口许可证、交纳出口关税、向海关报关、检验)等;
  
  (4)提交合同规定的各项单证收取贷款。
  
  (Ⅱ)买方义务:归纳起来也是4条。
  
  (1)负责派船接货
  
  (2)承担货物越地船舷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接收卖方提供的各项单证、受领货物、支付货款;
  
  (4)办理进口手续(包括领取进口许可证、官方证件、交纳关税等)。
  
  九、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FOB不是离岸价,一定要澄清、记住,以免造成损失。为什么FOB不能说它“离岸价”呢?辅导中已讲过。
  
  (2)采用FOB条款成交,有2个主要条款,一是装运港,一是装运期(时间),一旦合同中定了下来,双方不能违反,要严格遵照执行。
  
  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确实有困难,非更改不可,那怎么办?
  
  ①必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②谁要求更改的,谁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十、关于进口方派船接货的问题
  
  FOB成交派船接货是进口方的义务,一般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派船接货,并且事先应该将船的名称、什么时间到达要通知出口方,让出口方做好交接货物的准备。
  
  十一、关于风险划分的问题
  
  FOB条款成交,风险划分有二种规定:
  
  ①一是以船舷为界,这是国际商会《通则》的规定;
  
  ②二是以船舱为界,即货物要装上接货船的舱底为止,风险才算转移。这个规定是《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的规定。但是这个规定得到国际商会的认可。
  
  十二、关于装运费用负担的问题
  
  为了明确装运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买卖双方往往要在FOB的后面附加条款,这就造成FOB的变形。FOB的变形有那几种呢?有四种:
  
  ①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
  
  ②FOB under tackle (FOB船舶吊钩下交货)
  
  ③FOB stowed (FOB理舱费在内)
  
  ④FOB Trimmed (FOB平舱费在内)
  
  上述4种情况,(1)(2)是卖方不承担装运费用;(3)(4)是买方不愿意承担这个费用,让给卖方来承担。
  
  十三、个别国家对FOB解析的不同。(这个个别国家指的就是美国)
  
  ①适用范围不同——《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对FOB有6种解析。1-4种是国内贸易;后2种是国际贸易;第5种是装运港交货;第6种相当于目的港交货(或目的地交货)。
  
  ②如果和美国商人成交,又采用FOB条款进口,那就要在FOB的后面加上Vessel(船舶)字样。如不写明,就意味着可以在港口城市的任何地方交货。可以在火车上,也可以在飞机场。如果你加了Vessel,这就指明了在港口交货。加拿大也有这个规定。
  
  ③办理出口手续(交纳出口关税)不同。FOB按国际商会的“通则”规定,出口手续和交纳出口关税是由卖方办理,但是《美国的对外贸易定义》的规定FOB条款成交,卖方不办理出口手续,不交纳出口关税,要由买方去办理。
  
  ④风险划分不同。按照国际商会“通则”的规定,FOB条款成交,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可是《美国的对外贸易定义》则规定,以船舱作为界线。
  
  十四、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在内价。
  
  (一)采用CIF条款成交,买卖双方的好处
  
  (1)对出口方的好处:有二个。
  
  ①因为运输、保险都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方可以把租船、运输、装运、保险整套业务都包揽起来,工作主动,衔接的紧,就不至于出现船等货或者货等船的脱节现象;FOB往往就有这个缺点;
  
  ②由于出口方负责运输、保险,就可以优先租用本国的船只,优先在本国保险公司保险,就有利于本国航运事业和保险事业的发展,既可以大量节约外汇,还可以赚取更多的外汇收入,做到肥水不外流。
  
  (2)对进口方的好处:有三个。
  
  ①第一个好处就是省事
  
  ②不承担风险
  
  ③有些国家航运事业、保险事业还不发展,你送货上门它是愿意接受。
  
  十五、采用CIF条款成交应注意的问题。
  
  应该明确CIF不能说它是到岸价,否则将会造成重大损失;
  
  十六、采用CIF条款成交,装运期和目的港是主要条款。
  
  所谓装运期就是发货期,是货物上船的日期。装运期不是交货期,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也不能等同,要把它分清。
  
  十七、关于卸货港口的规定。上面谈到装运期卸货港是CIF成交的主要条款,一旦在合同当中定了下来,双方是不得更改的,要严格遵照执行,谁违反了,对方就可以提出索赔或者撤销合同。
  
  十八、关于运输和运费问题
  
  ①CIF中的F指的是运费。
  
  ②运费要很好的核算,要体现运输的距离远近的差价。
  
  ③要考虑运费涨落的趋势。
  
  十九、关于保险和险别的问题。保险和险别包含了三层意思。
  
  ①CIF中的“I”就是保险,从价格上来看就是保险费,就是由卖方负责的保险。至于保什么险呢?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如果买卖合同当中没有规定保什么险,按照国际惯例按低的保就可以了,就是说我保平安险就可以了;
  
  ②CIF中的“I”,一般只保正常风险,不保特殊风险。什么叫特殊风险呢?比如战争、罢工、政变、暴动等等,是属于特殊风险,不在保险之内。如果要保特殊风险,由买方另外加钱;
  
  ③出口方负责保险,进口方承担风险,这两者并不矛盾。因为CIF的价格当中包括了保险费,出口方收了人家的钱,就得替人家办事,但是这是代理性质,所以途中的风险仍由买方负担。
  
  二十、关于卸货费用负担的问题
  
  有些国家、有些港口对这方面的规定不一样,有的规定由买方负担,有的规定由卖方负担,有的规定各承担一半。因此卸货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也必须在合同当中加以明确。这就造成CIF贸易术语的变形。变形主要有如下四种:
  
  ①: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
  
  ②:CIFLanded (CIF卸到岸上)
  
  ③:CIFEx-tackle (CIF船舶吊钩下交货)
  
  ④:CIFEx-ship''s hold (CIF目的港舱底交货)
  
  以上四种变形,第一、二、三种是进口方不承担卸货费用而由出口方来承担,第四种是出口方不承担,由进口方来承担。上面讲过,羊毛出在羊身上,较后还是落实到价格上去。
  
  二十一、CIF条款成交,单证的重要性
  
  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因为合同规定凭单付款,从某种意义上说,单据比货物还重要。如果少了一份单据,或单据不齐全,或单据有错,对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反之,如果单据齐全,货物丢失了,进口方照样要付钱。所以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单据十分重要。
  
  二十二、CFR(Cost & Freight)(成本加运费在内价)
  
  CFR与FOB、CIF一样,也是国际贸易中用得较多的一种贸易术语,也是属于海运和象征性交货的一种贸易方式。
  
  二十三、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这个术语由出口方负责运输,但由进口方负责保险,所以货物装船之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就特别重要。通知的目的是要对方尽快去保险公司投保。“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这个规定是国际惯例,有些国家作为法律规定:如出口方尽到了这一责任,出了风险与你无关;否则,出口方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十四、采用这一术语成交,卸货费用问题也容易引起纠纷,因此也有四个变形。
  
  ①CFR Liner terms(CFR班轮条件)
  
  ②CFR Landed (CFR卸到岸上)
  
  ③CFR Ex-tackle (CFR船舶吊钩下交货)
  
  ④CFR Ex-ship''s hold (CFR目的港舱底交货)
  
  二十五、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相同与不同之处
  
  (1)相同之处:
  
  ①三个术语都是海运,装运地点都在装运港(除美国之外)
  
  ②三个术语都是凭单交货,象征性交货
  
  ③风险划分都是以装船港船舷为界(FOB多一个舱底为界)
  
  ④装船后都要发出装船通知
  
  (2)不同之处:
  
  ①三个术语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不同;
  
  ②三个术语注意的侧重点有所不同,FOB是装运港、装运期是主要条款;CIF、CFR装运期、目的港是主要条款,定下后不得更改;
  
  ③三个术语货物上船后,都要发出装船通知。FOB是义务性质,CIF是协助性质;唯有CFR则具有法律性质,所以特别重要;
  
  ④三个术语货物上船后,都要发出装船通知。FOB是义务性质,CIF是协助性质;唯有CFR则具有法律性质,所以特别重要。
  
  二十六、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CA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江河、海洋、航空及多式联运,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均以货交承运人为界限。
  
  二十七、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采用这一术语成交的时候,卖方负责运输,支付直到目的地的运费。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买方约定地点的承运人(如果是多式联运指的是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任务。交货后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去办理保险。
  
  二十八、CPT与CFR这两个术语很相似,但又有所区别。
  
  相同之处:
  
  (1)这两个术语都由出口方安排运输,支付运费,但是支付正常运费,额外费用不管;
  
  (2)二个术语都由出口方办理出口手续,提交有关单据;
  
  (3)二个术语都是货交承运人,风险即转移,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4)这二个贸易术语都属于装运合同,只保证按时装运,不保证何时到达。
  
  不同之处:
  
  (1)CFR仅适用于海运,属港口对港口的运输;CP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海陆空都行),属于门对门的运输;
  
  (2)CFR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CPT以货交承运人为界限;
  
  (3)提交的单据不同,CFR是海运提单,物权凭证,可以转让,可以出售;CPT提供的是联运单据,只是交接货物的凭证,不能转让,不能出售;
  
  (4)从发展趋势来看,CPT有可能取代CFR的趋势。
  
  二十九、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按照CIP这个贸易术语成交,卖方要在装运地点提交合同规定的货物,并负责安排运输、保险,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并管全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约定地点的承运人(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了交货任务,风险也同时转移。
  
  三十、CIP和CIF这二个术语很相似,但有所不同。
  
  相同之处:
  
  (1)这二个术语中都包括运费、保险费,卖方负责运输、保险,办理出口手续,提交有关单据,发货后也要及时通知买方;
  
  (2)出口方负责保险,进口方承担风险;出口方保险只保正常风险,不保特殊风险;
  
  (3)这二个术语均属装运合同,只管按时装运,不管何时到达。
  
  不同之处:
  
  (1)CIF只适用于海运,CIP适用于集装箱运输或国际多式联运,一个是港对港运输,一个门对门运输。
  
  (2)风险划分不同,CIF以装运港船舷为界;CIP以货交承运人为界限;CIF是保水上运输风险;CIP保的是各种运输风险。
  
  (3)采用CIP这一贸易术语成交,风险转移是在货交承运人时转移;但运费支付到目的地,这二者是分离的。(不在一个点上)
  
  (4)二个术语使用的提单不同,CIF是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可以转让出售;CIP是多联运单据,是交接货物的凭证,不能转让出售。从发展趋势来看,CIP有取代CIF的趋势。
  
  三十一、EXW ( Ex-works,工厂交货)
  
  EXW这个术语,是E组中唯一的一个贸易术语,这个术语类似国内贸易,采用这个贸易术语成交时,卖方只要在产地(或工厂或农场)交完货就算完成任务,不负责货物出境、入境及运输、保险等项事情,也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所以卖方的责任费用、风险较小,价格也就较便宜。
  
  三十二、采用这一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采用这一术语成交一般买方在出口国家有常驻机构,因此,要充分了解买方是否能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如没有把握,就不要采用这一贸易术语。
  
  (2)交接货物的时间、地点要做出明确规定,以便顺利的交接货物。
  
  (3)关于货物的包装和运输问题。根据这一贸易术语来成交,卖方不管包装、装运,买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根据运输情况提出包装要求,以免事后引起争端。买方自备车辆,解决运输问题(一般是陆地相连的国家才行)
  
  三十三、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这个术语是F组的第二个贸易术语,也是出口国交货的术语之一。
  
  按照这个术语成交,卖方要在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边交货(就是装运港的码头,买方指定的船边,船舶吊钩下,货一交完就算完成交货任务。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与风险划分,以船边为界限。卖方不负责运输、保险,但国际惯例规定,如果买方确实有困难,要求买方负责运输、保险,卖方也可以代为办理。
  
  三十四、采用这一术语成交应该注意的问题
  
  (1)有些国家对FAS的解析不同。国际商会“通则”规定,FAS适用于海运;而美国的“对外贸易定义”则规定,FAS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所以如对美商做买卖的话,采用FAS这个贸易术语成交,又是以海运作为运输方式,就要在FAS的后面加上 Vessel船舶字样,这才表示船边交货。
  
  (2)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采用这个贸易术语成交时,出口手续由进口方办理,出口方不办理,所以一般进口方要在出口方的国家有它的常驻机构,才能采用这个贸易术语,否则不宜采用。
  
  (3)要注意船货衔接的问题。采用这一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运输,卖方船边交货,买方要及时派船,要准时到达;事先要将船名、到港时间,及时通知卖方,以便卖方把货物备好,顺利交接。如果船不能及时到达,如有耽误,由买方负责。
  
  三十五、FAS和FOB二个贸易术语很相似,但是又有区别。
  
  相同之处:
  
  (1)FAS和FOB二个术语都是海运(美国例外),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
  
  (2)风险划分基本相同,一个以船舷为界,一个以船边为界,货一交完风险即转移。
  
  (3)采用这两个贸易术语如果与美国商人成交,要在二个术语后面加上Vessel船舶字样。
  
  不同之处:
  
  (1)办理出口手续不同,FOB这个术语成交由出口方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AS就由进口方办理了,如果买方办理确实有困难,也可以委托出口方代为办理,但这仅仅是代理性质。
  
  (2)交货性质不同。FOB属象征性的交货,交单就等于交货,FAS属于实际交货。
  
  (3)“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对FOB和FAS的解释与国际商会“通则”不同,国际商会“通则”的解释这两个术语均适用于海外。而“美国的对外定义”就是海、地、空都行,就是适于各种运输方式。
  
  三十六、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
  
  采用这个贸易术语成交,卖方要在两个国家的边境,双方确定的地点交货,并且完成结关手续,货一交完,就算完成任务,买方接收货物之后,就要承担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
  
  三十七、采用这个贸易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
  
  1.关于边境交货的地点要非常明确,特别是边境上有几个关口的地方,要选好一个作为交货的地点,以免引起纠纷;
  
  2.关于风险转移的问题,以边境指定的地点为界限;就是说指定在哪个地方交货风险划分就在那个地点转移。
  
  3.采用这个贸易术语成交,一定要在两个边境相连的国家或者地区才能使用。如果不是陆地相连的地方你不能采用这个贸易术语。
  
  三十八、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
  
  采用这个贸易术语成交,卖方负责将货物自装运港起运一直运到目的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给买方为止,责任、费用和风险才算转移。所以目的港的名称要规定得非常明确,事先卖方要将船名,船舶到港的时间通知买方,以便做好交接货物的工作。
  
  三十九、采用这个贸易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
  
  1.要共同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卖方要事先将船名及船舶到港的时间通知买方,使买方做好接货的准备;作为买方,要办好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及时在船上受领货物,如有延误由买方负责;
  
  2.这个术语卖方虽然没有负责订定保险合同的义务,但是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卖方来承担,因此卖方就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确保安全。
  
  四十、DES和CIF两个术语相同与不同之处
  
  相同之处:
  
  1.装运港、目的港规定一样;
  
  2.这两个贸易术语都由卖方负责运输,保险、支付运费、保险费;
  
  3.这两个贸易术语都由买方在目的港接卸货物,支付卸货费用,并且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关税,包括取得进口许可证。
  
  不同之处:
  
  1.交货地点不同:CIF是装运港,DES是在目的港;CIF是装运合同,DES是到达合同。
  
  2.交货方式不同:CIF是象征性的交货,DES是实际交货。
  
  3.风险负担不同:CIF的风险由进口方承担,(以装运港的船舷做为风险划分的界线);货一交完风险就转移。DES的风险由出口方承担,一直到目的港交完货才算转移。
  
  4.费用负担不同。CIF中的I就是保险,F是运输,保险和运输只负正常费用,额外开支不管。DES是自担风险,既管正常费用,也管额外开支,因为他是到达合同,要保证按时到达。
  
  5.付款前提条件不同,CIF是海运,凭单付款,因为他是象征性交货,所以交单就付款;DES是货到付款,因为他是实际交货,交了货才付款。
  
  四十一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地点。)
  
  按照DEQ这个术语成交,卖方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运到目的港,并将货物卸到码头岸上,并且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关税,一直到货物交给买方为止,才算完成交货任务。在这个之前,卖方事先要将船的名称和船舶到港的时间通知买方,目的就是做好交接货物的工作。货一交完,买方就要承担责任费用风险,因为它是属于实际交货的一种。所以像这样的交货方式才是真正的到岸价。
  
  四十二 DES和DEQ这两个贸易术语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
  
  (1)相同之处:二个术语都适用于海运,都要求卖方在进口国港口交货,因此,要求卖方负责运输、保险、自担风险,把货物安全的运达目的地,货交买方之后才算完成任务。
  
  (2)不同之处:
  
  ①交货地点不同:DES卖方在目的港的船上交货;而DEQ卖方要在目的港的码头上交货(卖方要承担卸货的责任);
  
  ②卖方承担的责任不同:DES卖方不办理进口手续;DEQ卖方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关税;
  
  ③风险转移不同:DES的风险转移是在目的港船上,把货交给买方就算转移了;而DEQ卖方要将货物卸到岸上,交给买方为止才算转移。
  
  四十三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U这个贸易术语,80年“通则”中没有,90年“通则”中新增加的。为什么要增加这个贸易术语呢?因为:
  
  1.国际商会考虑到从1993年1月1日开始,欧盟将会成为一个统一市场,它们之间将会取消关税,商品可以自由进出,所以增加这个贸易术语就非常必要;
  
  2.在国际贸易当中一般的情况之下,外国公司在别的国家不仅很难得到进口许可证,也很难获得关税或增值税的减免,所以采用这个贸易术语,则可以免除卖方这一义务;
  
  3.如买卖双方事先考虑不周,采用了DEQ或者DDP这两个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在进口国家办理有关手续或获得许可证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不要采取DEQ或者DDP这两个贸易术语,还是采用DDU这个贸易术语为好。
  
  这就是增加这个贸易术语的理由。
  
  四十四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这个贸易术语是13个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较大的一种贸易术语。采用这个贸易术语成交,出口方要将货物从装运港起运,一直运到买方目的港为止,负责运输、保险,还要支付运费、保险费,并且要办理进口出口有关手续,还要承担把货物完全交给买方为止的风险。所以卖方的责任较重,费用较高,风险也较大,因此价格也就较高。所以在13个贸易术语中,它排在较后。
  
  四十五 贸易术语的小结:
  
  1.根据90年“通则”认可的13种贸易术语和80年“通则”规定的14个贸易术语相比,90年的“通则”规定的13种贸易术语有那些特点:
  
  (1)90年“通则”认可的13个贸易术语是以E组、F组、C组、D组四个组来分类的,这样便于记忆,便于理解;
  
  (2)买卖双方的义务采取10项内容对照这个办法,一目了然;
  
  (3)13种贸易术语当中,6种适用于海运,7种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4)13种贸易术语当中,E组、F组由买方承担运输任务,就是由进口方承担运输任务。C组、D组都是由卖方承担运输任务。
  
  2,从交货地点不同分,E组、F组、C组这8个贸易术语是属于装运地交货,所以有人称它为出口国家交货的术语,也是“装运合同”,D组的五个术语属于两国边境和进口国家目的地交货的,又称之为“到达合同”。
  
  3,什么是“装运合同”,什么是“到达合同”,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所谓“装运合同”就是只管按时装运,不管货物何时到达;所谓“到达合同”既要讲究按时装运,又要按时到达。E组、F组、C组都是装运合同。它们之间的区别有三个不同:
  
  (1)交货地点不同。“装运合同”卖方交货地点是在出口国家起运地或者装运港,“到达合同”卖方交货地点在进口国家的边境、港口或者在进口国家的内地。
  
  (2)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不同。“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交货前的运费,出口结关费用,如果负责运输保险,也只承担正常运费,额外费用不管:“到达合同”卖方负责运输、保险,保证要安全到达,出口结关费用甚至进口海关费用。
  
  (3)风险转移不同。“装运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或货交承接人即转移:“到达合同”卖方负责运输保险,一直到将货物交给买方时才转移,交货之前的风险都有卖方承担。至于保不保险由卖方来定。
  
  4,从责任大小不同来分。E组的EXW这个术语工厂交货,卖方承担的责任较小,D组的DDP卖方承担的责任较大,所以它被排在较后,价格也就较高。13个贸易术语的排列顺序,是根据卖方承担的责任大小顺序排下来的,也就是说从EXW到DDP,13个贸易术语中从工厂交货到完税后交货,一个比一个责任加大。
  
  5,从费用负担和风险转移不同来分。
  
  (1)运费和风险不在一个分界点上的贸易术语有四个:CFR、CIF、CPT、CIP,这四个贸易术语运费和风险是分开的。就是说卖方管运费管到目的地,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装运港货交到船上风险就转移了,CIF术语的话越过船舷为界,风险就算转移了。
  
  (2)运费和风险在一个分界点上的。这样的贸易术语也有四个:DES、DEQ、DDU、DDP.就是说运费管到目的地、风险也管到目的地。
  
  6,从交货方式不同来分。
  
  (1)属于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有6个:FOB、CFR、CIF、FCA、CPT、CIP,交单就交货。
  
  (2)属于实际交货的贸易术语有7个:EXW、FAS、DAF、DES、DEQ、DDU、DDP.
  
  7,从办理进出口手续不同来分:
  
  (1)由进口方在出口国家办理出口手续的贸易术语有两个:EXW、FAS.
  
  (2)由出口方在进口国家办理进口手续的贸易术语也有两个:DEQ、DDP.
  
  8,13种贸易术语中90年和80年的相比,改变了原来代号的有下面几个贸易术语:
  
  C&F改为CFR  EXS改为DES
  
  FRC改为FCA  EXQ改为DEQ
  
  DCP改为CPT
  
  9,因装运费引起变形的贸易术语是FOB一个。 有四个变形:
  
  ①FOB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
  
  ②FOBUnder Talkle (FOB船舶吊钩下交货)
  
  ③FOBStowed (FOB理舱费在内)
  
  ④FOB Trimmed (FOB平舱费在内)
  
  FOB为什么会变形,就是因为装运费用容易引起纠纷,所以要在合同当中加以明确,就要在FOB后面加上附加条款,这个条款就形成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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