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利率与汇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利率管理的必要性
利率管理的概念,利率也叫利息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的比率。
第二节 利率种类与管理制度
央行与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央行总行的存借差得月息都为2.7‰。1983年2月存差月息为3‰,借差月息为3.6‰
第三节 人民币汇率定值管理
定值的概念
汇率是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
第四节 人民币汇率制度
一,汇率制度的主要内容:(1)人民币是我国唯一合法的流通货币,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发行。(2)任何伪造、变造、故意毁坏人民币或是贩运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3)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各级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是我国合法的接受存款、发放贷款的机构。(4)我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同一由央行决定。(5)我国银行与其他金融的信贷规模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控制。(6)我国严禁携带超过规定数额的人民币进出国境。(7)我国禁止使用金银计价、流通、私相买卖。(8)我国禁止私相买卖外汇。
二,标价方法和种类,以一百或一万或十万外币单位作为基准折算为一定数量的人民币,外币的100、1万或10万单位数字不变,人民币的数额每日调整报出新的汇价。汇价的种类主要有:一是银行买入外汇价,二是银行卖出外汇价,买入与卖出价之间有5%的差价,三是中间价,四是银行买卖外币现钞价。
三,远期汇率及其交易,交易期限有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和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展期,但较长不得超过1年。